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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供销系统7名领导干部工作日中午饮酒受处分

发布日期:2016/3/25 6:35:59 浏览:597

长城网廊坊2月10日电(记者刘振山张世豪)10日下午,记者从廊坊市纪委获悉,廊坊市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了市供销社工会主任吴宝昭等人顶风违纪、严重违反该市“八条禁令”问题,并于2月10日印发通报至全市各级党政机关。

原标题:廊坊供销系统7名领导干部工作日中午饮酒受处分

长城网廊坊2月10日电(记者刘振山张世豪)10日下午,记者从廊坊市纪委获悉,廊坊市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了市供销社工会主任吴宝昭等人顶风违纪、严重违反该市“八条禁令”问题,并于2月10日印发通报至全市各级党政机关。

据廊坊市纪委工作人员介绍,2014年12月29日(星期一)上午,廊坊市供销社系统工会主任、党组成员兼廊坊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副会长吴宝昭、业务指导科科长陈洪明、资产运营中心正科级协理员刘克来、机关党组专职副书记李俊等一行4人到霸州进行慰问活动,霸州市供销社安排午餐。用餐过程中,吴宝昭、陈洪明、刘克来、李俊以及霸州市供销社主任、党委副书记宗利等人均不同程度饮用了白酒。

廊坊市纪委调查组工作人员于2015年2月3日(星期二)下午,向霸州市供销社主任、党委副书记宗利,党委委员、副主任王德学等人核实2014年12月29日午间饮酒问题时,现场发现霸州市供销社宗利、王德学等社领导以及有关中层干部,在当日又发生了午间饮酒问题。

吴宝昭等人工作日午间饮酒,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造成不良后果。经廊坊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吴宝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由市委组织部按程序免去吴宝昭廊坊市供销社系统工会主任、党组成员职务;分别给予陈洪明、刘克来、李俊三人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宗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由霸州市委按程序免去其霸州市供销社主任、党委副书记职务;给予霸州市供销社党委委员、副主任王德学、靳永良党内警告处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霸州市纪委落实市纪委常委会意见,对宗利、王德学、靳永良三人履行处理手续,并向市纪委反馈;对其他涉案人员,由霸州市纪委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写出深刻检查。

廊坊市纪委有关人员介绍说,廊坊市供销社党组、霸州市政府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向廊坊市政府党组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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