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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廊坊纪委通报多名干部饮酒违纪-廊坊市供销社

发布日期:2015/11/1 2:27:25 浏览:789

按程序免去其霸州市供销社主任、党委副书记职务;给予霸州市供销社党委委员、副主任王德学、靳永良党内警告处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霸州市纪委落实市纪委常委会意见,对宗利、王德学、靳永良三人履行处理手续,并向市纪委反馈;对其他涉案人员,由霸州市纪委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写出深刻检查。


廊坊市供销社党组、霸州市政府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全市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向廊坊市政府党组作出深刻检查。


据介绍,2014年7月,廊坊市委、市政府出台了进一步严肃纪律整饬作风的“八条禁令”,市纪委监察局在2014年10月印发了重申严肃查处顶风违纪问题的通知,提出了“三个一律”的要求,即:对顶风违纪问题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对顶风违纪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顶风违纪问题一律加大问责力度。廊坊市供销社吴宝昭、霸州市供销社宗利等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要求置若罔闻,对市委、市政府“八条禁令”肆意碰触,造成了严重后果。这是一起顶风违纪、教训深刻的典型案例。全市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引以为戒,坚决克服侥幸心理,自觉遵守纪律要求,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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