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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供销系统7名领导干部工作日中午饮酒受处分-廊坊市供销社

发布日期:2015/10/29 14:27:48 浏览:624

主任、党委副书记职务;给予霸州市供销社党委委员、副主任王德学、靳永良党内警告处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霸州市纪委落实市纪委常委会意见,对宗利、王德学、靳永良三人履行处理手续,并向市纪委反馈;对其他涉案人员,由霸州市纪委对其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写出深刻检查。

廊坊市纪委有关人员介绍说,廊坊市供销社党组、霸州市政府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向廊坊市政府党组作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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