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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

发布日期:2018/4/29 1:51:45 浏览:519

本报讯(记者刘小林)为加强市本级法制审核队伍建设,近日,廊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通知,为市政府法制办法制事务中心增加财政拨款事业编制4个,法律顾问室增加财政拨款事业编制3个,共增加工作人员7名。

廊坊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1至9月,廊坊市法制办已审核文件224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15件,行政应诉案件86件。此外,市法制办还承担地方立法、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查等工作,无论是机构规格、人员配备都无法与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

为有效解决实际工作中法制审核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日前,廊坊市编办、市法制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比例、业务素质、完成时限等方面提出要求,为各地各部门加强法制审核力量提供制度依据。各级各部门应根据执法任务轻重按比例配备法制审核人员:政府法制机构法制审核人员按照不少于本级行政执法人员总数1的比例配备;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审核人员按照不少于本部门执法人员总数5的比例配备。

《通知》明确,法制审核人员应于2017年11月底前配备到岗到位。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就是要实现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避免违法和不当行为发生。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标准,规范审核程序,强化审核责任,督促支持法制机构和法制审核人员依法审核,并尊重法制机构的审核意见,依法做出决定。

结合廊坊市本级行政执法人员总数2766人的实际,按不少于1的配备标准,市政府法制办至少应配备28名法制审核人员,且应于2017年11月底前实现配备人员全部到岗到位。

为实现新增编制及时补充到位,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廊坊市着手在全市各级机关、全额事业单位中公开选调法制审核人员,确保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热爱法制事业的人员选拔到法制审核岗位。目前该市已经制定完成选调实施方案,待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将于近期对外公告、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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