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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制止餐饮浪费执法稽查第3批典型案例(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第5批)

发布日期:2024/1/17 16:59:49 浏览:16

来源时间为:2023-4-7

为杜绝“舌尖上的浪费”,营造勤俭节约光荣、铺张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廊坊市市场局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制止浪费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行业浪费行为。现公布制止餐饮浪费执法稽查第3批典型案例:案例一:大城县新城区巴鼎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2023年4月7日,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大城县新城区巴鼎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饭店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处罚。案例二:大城县新城区缴记麻辣香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2023年4月13日,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大城县新城区缴记麻辣香锅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饭店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处罚。案例三:大城县新风南路张亮麻辣烫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2023年4月11日,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大城县新风南路张亮麻辣烫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餐饮店未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处罚。案例四:香河县君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2023年4月13日,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香河县君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饭店未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公示反食品浪费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处罚。案例五:香河县冯家七里香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2023年4月13日,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香河县冯家七里香饭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饭店未在经营场所公示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有食品浪费行为,有权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各级市场部门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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