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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烟草公司廊坊市公司租用车辆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6/3/2 3:40:54 浏览:616

1.招标条件

河北省烟草公司廊坊市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廊坊市置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北省烟草公司廊坊市公司租用车辆项目。

2.2服务地点:河北省烟草公司廊坊市公司。

2.3完成期限:双方签订合同后30日历日内交付使用。

2.4招标内容:租用小客车11辆,租用时间1年;11座以上商务用车1辆(按照使用时间及里程据实结算)。

2.5资金来源:自筹。

2.6服务质量要求:各项质量、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合法资格的车辆租赁经营实体,有长期供应招标人所需车辆的租赁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年检和纳税,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

3.2投标人必须能够提供与汽车厂家的合作意向书。

3.3投标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汽车租赁合同期限内涉及一切服务等相关事宜。

3.4投标人所供出租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投标人须到廊坊市置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4.2拟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并携带以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套(逐页加盖公章,证件不全者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

4.3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16年1月8日至2016年1月14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

4.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具体的要求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省烟草公司廊坊市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廊坊市置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廊坊市金光道40-1

联系人:张晓雨

联系电话:03162057108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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