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廊坊 > 百姓生活 > 正文

廊坊各地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4/2 5:33:34 浏览:1073

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力防范境外疫情输入,扎实做好入境人员信息摸排、集中隔离观察等各项工作,确保实现入境人员全链条、无死角“闭环管理”。精准做好外来人员管理,对来自重点疫区人员,须主动向所在村街、社区或单位报告,进行14天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必要时通报卫健部门,进行核酸检测。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对举报入境人员和来自重点疫区的外来人员不及时准确报备个人信息,不落实健康筛查和隔离观察措施的,经查证属实给予奖励。

二、所有村街、社区一律取消封口封路、出入证等限制性措施,撤销疫情防控检查点,拆除“硬隔离”设施。村街、社区要把疫情防控工作重心调整到重点人员管理服务上来,每天对3类人员(近期入境人员,近14天内来自重点疫区人员,正在居家隔离人员)进行摸排,随时掌握变化情况并及时上报,严格居家观察人员管理,跟进搞好服务。

三、各类企业、商务楼宇,各类商超、餐饮、集贸市场、沿街商铺等经营场所,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公共活动场所,恢复到疫情前的正常管理秩序,按要求做好通风换气、清洗消毒,合理控制人员密度。

四、全面恢复市内公交车辆、市域内城乡客运车辆运营。高铁站、火车站继续保留疫情防控检查点,落实对进京人员测温、核查信息等措施。

五、网吧、KTV、酒吧、游戏厅、棋牌室、影剧院等文化娱乐场所,公共浴室、游泳馆、健身房、球馆等人员聚集性公共场所,可以恢复营业。各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指导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六、倡导广大市民加强个人防护,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要求,合理佩戴口罩。主动配合疫情防控人员做好防疫工作,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各乡镇(区、办)、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本通告要求,准确把握和研判当前疫情防控及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督导落实精准防控的各项措施,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霸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24日

文安县关于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关于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医疗秩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管控措施

1、县内村街、小区及公共场所检查点继续保留,居民凭身份证及“河北健康码”,测量体温正常后,可在全县范围内正常通行,不再执行分时、分段进出限制。北京通勤人员继续按原有政策执行。

2、国内低风险地区入县返县人员,经村街、小区信息登记(核实旅居史)、体温检测,并提供健康码及当地健康证明(户籍所在地或原居住地),同政策执行。

3、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县返县人员,村街、小区要及时报告属地,登记备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在落实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基础上,经体温检测、健康检查正常后,领取“河北健康码”后,同政策执行。

4、全力防范境外疫情输入,扎实做好入境人员信息摸排、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等各项工作,确保实现入境人员全链条、无死角“闭环管理”。境外入县返县人员,必须提前主动向目的地所属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街道办或单位报告,实施集中医学隔离观察14天后,并居家隔离生活14天。故意隐瞒境外行程,导致不良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境外工作专班会同属地统筹做好接送转运、信息通报、身份登记、核酸检测、应急处理等防控管理工作。所有境外入县返县人员食宿费用自理,治疗费用按河北省相关规定及现行医保政策执行。

二、加快复工复产

5、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再对企业(含建筑工地,以下同)复工复产设置条件,各相关部门实行精准帮扶,确保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方便企业复工复产。

6、国内低风险地区返岗务工人员由企业进行信息登记,核实14天内本人及家属旅居史并进行体温检测正常后,可直接上岗,领取“河北省健康码”后,同政策管理;来自湖北返岗的务工人员要做好“点对点”“一站式”输送返岗。

7、企业员工往返居住地和企业之间,由企业属地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街道办或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落实好通行手续,确保通行无阻。

8、我县辖区人员赴除北京外其他地区务工、出差等,需提供现居住地健康证明的,由所属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街道办开具证明。

9、国内低风险地区非企务工流动人员由居住地乡镇、农场、经济开发区,街道办进行信息登记,核实14天内本人及家属旅居史并进行体温检测正常后,领取“河北省健康码”后,同政策管理。

三、保障交通出行畅通

10、撤销所有乡与乡、村与村之间各类路障,取消县域内所有道路通行限制。各村街、小区检查点要保障生产生活物资车辆通行畅通。

11、尽快恢复县内城乡公交客运车辆正常运行,实行城乡公交客运实名乘车制度(公交车、城乡客运车辆需配备一名乘务员),落实好一班次一消毒、一乘客一测温、开窗通风,控制乘客人数,采取隔座错排载客等防护措施。

四、恢复公共服务

12、公园、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恢复开放,暂不进行有组织的健身、娱乐等聚集性活动。

13、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各类商业门店全面恢复营业,严格落实场所消毒等措施,控制疏导人流,避免人员聚集。农村大集、早晚市恢复开放。

14、餐饮经营单位在严格落实省市疫情防控行业指南的要求下,有序恢复堂食服务,每桌以额定人数减半为上限,采取分散分餐制且提供公筷公勺,就餐顾客同向间隔或相向错位就坐,最短距离不少于1米。严禁接待会议、培训、聚会等聚集性活动。

15、宾馆要实行“四实登记”(实名、实情、实数、实时)标准,准确录入、及时上传。对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及时上报给公安机关。严禁接待会议、培训、聚会等聚集性活动。

16、网吧、KTV、游戏厅、棋牌室、酒吧、影剧院等文化娱乐场所,图书馆、文博馆、健身房、游泳馆、球馆、公共浴室等人员聚集性公共场所以及旅行社、景区等,暂缓开放或营业。

17、继续停止群体性聚餐、宴席、扎堆聚会、聚集娱乐、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庙会、展览会、展销会等大型公共活动和群众聚集性活动。

以上恢复营业的场所要严格各项防控措施,各职能监管部门和属地要强化职责督导、推动落实。

五、全面恢复政务服务

18、政务服务、电力通讯、银行保险等便民服务窗口单位,在采取网上办、预约办和控制疏导人流等基础上,有序正常运行。同时,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六、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9、广大居民要加强自我防护,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自觉保持与他人距离,不组织、不参加任何聚集活动。

20、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做好个人防护后第一时间到县定点医院(县医院、县中医院)发热门诊检查,不得随意走动流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向所在村街、小区、单位报告。如隐瞒病情,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中未涉及的其他事项,仍按照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执行,或以单项防控要求为准。

文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28日

大城县关于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河北省《关于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医疗秩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严格落实“外防输入”精准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全面恢复生活秩序。各村街、社区一律取消封口封路、限时通行、出入登记等限制性措施,全面恢复正常管理秩序。各村街、社区要将工作重心调整到防控排查返回大城人员上来,主要是境外和高中风险地区返回(来)人员,随时掌握人员动态,做好跟进服务。

2.分区管控进县人员。精准做好外来人员管理,所有高中风险地区和境外(含港澳台)返回(来)人员,必须提前主动向居住地、目的地所属镇(区)或单位报告,自觉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14天等疫情防控管理措施。

3.推进复学复工复产。各镇(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取消复工复产限制,实行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提前做好开学各项准备工作,开学时间严格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各类培训机构暂不开学、开放。

4.合理保障出行畅通。所有镇与镇、村与村之间各类路障全部撤销,全面恢复交通运输。加快推动县域公交车、出租车正常运营,落实好测温、开窗通风、定期消毒等防护措施。

5.全力维护市场秩序。各类商超、餐饮、宾馆、市场、商铺等经营场所,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等公共活动场所,恢复正常秩序,加强通风换气、清洗消毒等措施,合理控制人员密度。KTV、洗浴、网吧、游戏厅等非群众生活必需的公共服务、娱乐场所继续暂缓营业。镇村大集、早晚市恢复开放。

6.继续禁止人员聚集。恢复开放公园、体育场等室外公共场所,禁止进行有组织的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继续禁止群体性聚餐、聚会、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庙会和人才招聘会等大型公共活动和群众聚集性活动。各类“红事”、“白事”一律从简。

7.全面恢复工作秩序。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面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做好办公场所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政务服务、电力通讯、银行保险等便民服务窗口单位,在采取网上办、预约办和控制疏导人流等基础上,有序正常运行。

8.倡导居民做好防护。广大居民要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做好环境卫生治理,合理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第一时间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排查,严禁随意走动流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及时向所在村街、社区或单位报告。因隐瞒病情,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镇(区)、县直各部门要按照本通告要求,准确把握和研判当前疫情防控及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督导落实精准防控的各项措施,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既往通告与本次通告事项不一致的,以本次通告为准。国家、省、市有新要求的,依上级要求执行。

大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上一页  [1] [2] [3] 

最新百姓生活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