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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启动农村留守妇女摸底排查工作

发布日期:2020/4/3 22:51:55 浏览:355

来源时间为:2020-04-03

记者从3月31日召开的全市农村留守妇女摸底排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上获悉,6月底前,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村留守妇女摸底排查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和民政部等13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86号)精神,按照省民政厅的通知要求,我市将通过开展摸底排查,全面、准确地掌握全市农村留守妇女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等基本信息,建立统一规范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关爱服务工作提供全面详实的数据支撑。至6月底前,实现全市农村留守妇女统计台账建账率100。

摸底排查对象为具有本辖区常住户口,丈夫连续外出务工、经商等半年以上,本人留在农村居住生活的20周岁以上,不满60周岁的妇女。主要包括农村留守妇女的基本情况、婚姻登记情况、家庭情况、家庭经济来源情况和获得生产帮扶情况。

市民政局按照上级要求,制定下发摸底排查通知,并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动员部署。县级民政(社会事务)局制定具体的排查方案,组织开展本地摸底排查实施。

各县(市、区)民政(社会事务)局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要求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及时报送进展情况和信息,并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农村留守妇女信息系统录入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及时接收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摸底排查信息,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基本信息数据库,做好留守妇女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将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和信息台账制度纳入近期重点工作任务,严格按照摸排对象界定标准和统一的制式表格,认真做好数据信息采集和作息录入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录入及时。

(编辑刘杰通讯员杨巍王仲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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