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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各地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4/2 5:33:34 浏览:1068

来源时间为:2020-03-29

近日,基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廊坊各地逐步恢复生活秩序↓↓

三河市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通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廊坊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快企业复工复产

1、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各企业(含建筑工地,以下同)在承诺并认真落实相应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实际复工复产,各镇区、街道和市直各部门不审批不备案,并强化政策落实,提供良好服务,进一步推动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2、三河居民赴除北京外其他地区务工、出差等,需提供居住地健康证明的,由居住地镇(街道)负责开具。

二、有序恢复公共服务

3、尽快恢复市内城乡公交客运车辆正常运行,实行城镇公交客运实名乘车制度(公交车、城乡客运车辆需配备一名乘务员),落实好一班次一消毒、一乘客一测温、开窗通风,控制乘客人数,采取隔座错排载客等防护措施。

4、各类公园、文化中心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恢复开放,暂不进行有组织的健身、娱乐等聚集性活动。

5、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各类商业门店全面恢复营业,严格落实场所消毒等措施,控制疏导人流,避免人员聚集。

6、餐饮经营单位(门店),在符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和规范下,可有序开放堂食服务,但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实际用餐人员数量不超过座位数的50,采取分餐制且提供公筷公勺。每桌每批次顾客用餐时间最长不超过45分钟,间隔不低于10分钟,消毒后再安排下一批次。就餐顾客同向间隔或相向错位就坐,最短距离不少于1米。

7、宾馆可以复业,明确规定与公安部门联网单位的登记管理人员必须对照公安机关推送的高风险地区名单,实行“四实登记”(实名、实情、实数、实时)标准,准确录入、及时上传。严禁接待会议、培训、聚会等聚集性活动。未与公安部门联网的小旅馆、日租房、公寓等严禁复业。

8、网吧、KTV、游戏厅、棋牌室、酒吧、影剧院等文化娱乐场所,图书馆、文博馆、影剧院、健身房、游泳馆、球馆、公共浴室等人员聚集性公共场所以及旅行社、景区等,暂缓开放或营业。

9、继续暂缓举办群体性聚餐、宴席、扎堆聚会、聚集娱乐、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庙会、展览会、展销会和人才招聘会等大型公共活动和群众聚集性活动。以上恢复营业的场所要严格各项防控措施,各职能监管部门和属地镇区(街道)要强化督导、推动落实。

三、全面恢复政务服务

10、政务服务、电力通讯、银行保险等便民服务窗口单位,在采取网上办、预约办和控制疏导人流等基础上,有序正常运行。同时,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四、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1、广大市民要加强自我防护,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自觉保持与他人距离,不组织、不参加任何聚集活动。

12、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后,第一时间到市指定医院发热门诊排查,不得随意走动流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向所在村街、小区、单位报告。如隐瞒病情,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中未涉及的其他事项,仍按照三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执行,或以单项防控要求为准。

三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大厂回族自治县关于精准实施疫情防控措施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管控措施

1、县内村街、小区及公共场所“健康排查二维码”检查点继续保留,已纳入健康档案电子信息管理系统的人员,通过扫描“健康排查二维码”,测量体温正常后,可在全县范围内正常通行,不再执行分时、分段进出限制。北京通勤人员继续按原有政策执行。

2、国内低风险地区入县返县人员,经村街、小区信息登记(核实旅居史)、体温检测,并提供健康证明(户籍所在地或原居住地),按程序纳入健康档案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同政策执行。

3、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入县返县人员,村街、小区要及时报告属地,登记备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在落实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基础上,经体温检测、健康检查正常后,按程序纳入健康档案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同政策执行。

4、境外入县返县人员,必须提前主动向目的地所属镇(街道)、园区或单位报告,实施集中隔离观察14天。故意隐瞒境外行程,导致不良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境外工作专班会同属地统筹做好接送转运、信息通报、身份登记、核酸检测、应急处理等防控管理工作。所有境外入县返县人员食宿费用自理,治疗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执行。

二、加快复工复产

5、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再对企业(含建筑工地,以下同)复工复产设置条件,各相关部门实行精准帮扶,确保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方便企业复工复产。

6、国内低风险地区返岗务工人员由企业进行信息登记,核实14天内本人及家属旅居史并进行体温检测正常后,可直接上岗,并按程序纳入健康档案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同政策管理;来自湖北返岗的务工人员要做好“点对点”“一站式”输送返岗。

7、企业员工往返居住地和企业之间,由企业属地乡镇、园区或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落实好通行手续,确保通行无阻。

8、已纳入健康档案电子信息管理系统的人员赴除北京外其他地区务工、出差等,需提供居住地健康证明的,由所属镇、街道、园区开具证明。

三、恢复公共服务

9、公园、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恢复开放,暂不进行有组织的健身、娱乐等聚集性活动。

10、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各类商业门店全面恢复营业,严格落实场所消毒等措施,控制疏导人流,避免人员聚集。农村大集、早晚市恢复开放。

11、餐饮经营单位在严格落实省市疫情防控行业指南的要求下,有序恢复堂食服务,每桌以额定人数减半为上限,采取分散分餐制且提供公筷公勺,就餐顾客同向间隔或相向错位就坐,最短距离不少于1米。严禁接待会议、培训、聚会等聚集性活动。

12、宾馆要实行“四实登记”(实名、实情、实数、实时)标准,准确录入、及时上传。对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及时上报给公安机关。严禁接待会议、培训、聚会等聚集性活动。

13、网吧、KTV、游戏厅、棋牌室、酒吧、影剧院等文化娱乐场所,图书馆、文博馆、健身房、游泳馆、球馆、公共浴室等人员聚集性公共场所以及旅行社、景区等,暂缓开放或营业。

14、继续停止群体性聚餐、宴席、扎堆聚会、聚集娱乐、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庙会、展览会、展销会等大型公共活动和群众聚集性活动。

以上恢复营业的场所要严格各项防控措施,各职能监管部门和属地要强化督导、推动落实。

四、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5、广大居民要加强自我防护,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自觉保持与他人距离,不组织、不参加任何聚集活动。

16、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做好个人防护后第一时间到县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发热门诊检查,不得随意走动流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向所在村街、小区、单位报告。如隐瞒病情,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中未涉及的其他事项,仍按照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执行,或以单项防控要求为准。

大厂回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香河县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通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基于当前疫情防控持续向好形势,经研究,决定在严防疫情输入、做好防控基础上,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特通告如下:

一、加快企业复工复产

1、企业及重点项目、工程复工复产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执行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不对企业复工设置条件、不再进行审批。

2、企业人员往返居住地和企业之间,由企业所属镇(社区)、园区出具通行手续,县内互认,确保通行无阻。

3、外地返企人员(境外、高风险地区除外)由企业核实登记。核实14天内本人及家属旅居史并经体温检测合格或能提供户籍所在地(原居住地)有效健康证明的可直接上岗。

4、高风险地区入香返岗人员,返回前本人及村街、小区或所在企事业单位须提前报告属地镇(社区)、园区登记,自觉接受检测观察等,检查正常后方可上岗。

二、有序恢复公共服务和商业经营

5、政务服务、电力通讯、银行保险等服务窗口单位,在执行防控措施基础上,有序正常运行;公园、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恢复开放。

6、商贸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商业门店、专业市场、农贸批发市场、城乡集市在落实防控措施基础上,可直接复工经营。

7、餐饮经营单位(门店)在符合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和规范下,可开放堂食服务,店内实际用餐人数应不超座位数的50。

8、避免大规模人员聚集性娱乐、文艺演出、经营促销等活动和大规模人员聚餐。

9、网吧、KTV、游戏厅、棋牌室、影剧院、公共浴室等封闭性人员聚集公共场所、线下培训机构及旅行社暂缓开放。

三、调整村街(社区)出入管控

10、全县村街、小区居住人员持“出入证”正常出入,不再登记信息,凭“出入证”在全县范围内正常出行;不得限制在本县有固定住所(含自有住房、租赁住房)身体健康人员出入居住场所。

11、在县内工作或租住的外来人员(境外、高风险地区除外),经村街、小区信息登记、核实旅居史、测量体温正常或能提供户籍所在地(原居住地)有效健康证明人员,办理“出入证”,与本村街、小区人员同政策执行。

12、对高风险地区入香人员,本人及村街、小区或所在企事业单位须提前主动向居住地、目的地所在镇(社区)、园区报告登记,自觉接受检测观察等,检查正常后,与居住地村街、小区人员同政策执行。

13、对所有境外入香人员,必须提前向居住地、目的地所属镇(社区)、园区报告,一律“人盯人、点对点”专车接运,并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检测。

四、保障交通出行畅通

14、撤销镇与镇、村与村之间道路所设路障,保障交通通畅和生产生活物资正常流通;对低风险地区间人员和货物流动,互认相关证明。

15、恢复公交客运车辆正常运行,实行城乡公交客运实名乘车制度,客运车辆配备乘务员,做好消毒、测温、开窗通风,人数控制等防护措施。

16、本县居民赴外地(除北京)务工、出差等,需提供居住地相关证明手续的,由所属镇(社区)、园区负责出具。

五、严格个人健康防护

17、广大群众要加强自我健康防护,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须佩戴口罩,自觉保持与他人距离,不组织、不参加任何聚集活动。

18、个人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后,第一时间到定点医院就诊,不得随意走动流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时向所在村街、小区或所在单位报告。对隐瞒病情,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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