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廊坊市公安局现面向全市公开招聘300名男性交通协管员。
一、招聘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自愿从事交通协管工作;
(二)具有廊坊市常住户口(含各县、市、区);
(三)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1990年8月1日至1997年7月31日出生),部队、武警复员、退伍军人、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高学历专业人才年龄可放宽至27周岁(1988年8月1日后出生);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部队、武警复员、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优先录用;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态匀称,口齿清晰,无纹身,身高在1.70米以上,双眼裸视力在5.0以上,无色盲、色弱,并且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一)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二)有犯罪或违法、违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
(四)道德水平低下,有不良生活行为的;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用人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
(六)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七)其他不适合在公安交警部门从事交通协管员工作的1o的用户会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