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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直15家事业单位招聘111人今天开始报名-廊坊招聘

发布日期:2015/11/21 21:58:45 浏览:69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廊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2015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基础上择优聘用。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招聘方式,由中共廊坊市委组织部、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廊坊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1名,具体岗位名称、名额、岗位要求和咨询电话详见《廊坊市201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应聘人员可通过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elf.lss.gov。cn)查询招聘信息。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按《廊坊市2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情况在廊坊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由于各种原因,在考察、体检、公示过程中形成的缺额,分别可以在考察后、体检后、公示后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的不能递补。

特别提醒: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316-2395085

(注:安次区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报名、考试、体检等步骤按照本公告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安次区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316-5895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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