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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廊坊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印发!

发布日期:2024/2/29 17:54:37 浏览:33

、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设施建设,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理。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县级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明显提升,城市、县城平均污泥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7以上,实现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覆盖。(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落实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科学分解各县(市、区)“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将节能目标纳入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合理分解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并开展考核。“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各县(市、区)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各县(市、区)能耗双控考核。对符合能耗单列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能耗单列政策支持。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建立用能预算管理制度,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研究开展能耗产出效益评价,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面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责任,健全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强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管理,对环境质量超标地区实施更严格的总量指标削减替代要求,严格新增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建立非固定源减排管理体系,实施全过程调度管理。按照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求,设置区域性、流域性总量控制因子,因地制宜开展特征污染物减排。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项目准入,对在建、拟建、建成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以下简称“两高一低”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新上“两高一低”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能效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对标行业能效标杆,组织存量“两高一低”项目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未达到能耗强度下降目标进度要求、用能空间不足的地区,“两高一低”项目缓批限批,所有新上项目实行能耗减(等)量替代。加强对“两高一低”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用能行为。加强对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一低”项目的工作指导。严肃财经纪律,配合金融机构落实好“两高一低”项目融资政策。(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廊坊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政策标准。贯彻落实国家、省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充分发挥政策、制度对结构调整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推进在资源能源利用、城乡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文件制修订过程中,充实完善碳达峰碳中和、节能减排有关内容。推进落实重点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逐步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纳入重点行业排污许可。提升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严格落实国家、省在财政资金、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开发节能减排友好型绿色金融产品,加快推动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全面落实绿色信贷指引、能效信贷等制度,不断扩大绿色信贷规模。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挂牌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探索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持续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严禁对高耗能、高排放、资源型行业实施电价优惠。落实清洁取暖价格机制。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由供需双方按照优质优价原则协商确定用水价格。(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廊坊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市场化机制。按照国家、省安排部署,推进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探索开展用能权交易,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科学规范排污权确权,建立排污权政府储备,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水资源使用权有序流动,鼓励工业、农业、服务业取水权人、灌溉用水户规范有序开展水权交易。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鼓励市场主体通过绿证交易方式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建立健全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为基础的碳排放权抵消机制。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积极推广节能节水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广区域污染治理托管服务模式。(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统计监测水平。严格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提升能源消费监测分析能力。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能力建设。完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和计量体系。严格落实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制度。开展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本底调查和储量评估。建设环境质量、生态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的高质量生态环境智慧感知监测网络。规范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监控,完善污染源执法监测。加快节能减排信息化体系建设,推进大数据整合利用和分析应用。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培育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完善节能监察工作机制,加快建设专业性强、职责明确的节能执法监察队伍,全面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督促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监察执法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上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明确目标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统筹协调,定期对各地区以及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情况进行调度分析,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合力。市属国有企业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作为对县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严格落实省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考核力度,优化考核频次。压实减排工作责任,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加强生态环境问题自查自纠,开展跨区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交叉执法,进一步强化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逐步规范交办、督办、核查工作机制。统筹抓好日常工作监管,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能减排意识。积极响应、组织参与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推行绿色消费,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和参与节能减排公益事业。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活动,引导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强化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形成社会共识和自觉意识。(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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