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网讯帮办员徐杉即时播报黄先生家住武清区,今年6月26日经朋友介绍到武清招商场——“小廊坊水果城”打工,于8月21日辞职,可辞职时,老板却并未全部支付工资,这份血汗钱到底还能要回来么?
朋友好心引荐,小伙子去做临时工
记者于8月31日,通过电话连线了黄先生的父亲,黄先生的父亲称:“由于儿子年龄不是很大,所以想就近找一家工作单位,锻炼一下。于是,今年6月26日,黄先生经“小廊坊水果城”里的一位朋友的引荐,就去那里做起了临时工。工作时,双方并未签订相关的劳务协议。但老板承诺每月工资为1200元,试用期为5天。”
经过5天的试用期后,黄先生就顺利成为“小廊坊水果城”的一位临时职工。可入职后,繁琐的工作内容和较长的工作时间让黄先生觉得有点吃不消。
辞职很顺利,工资却领不全
黄先生说:“每天12个小时以上的工作时间谁也受不了啊。”于是,在8月21日,黄先生辞去了这份工作。
可事情并未就此结束,黄先生辞职时,老板并未全额发放他应得的工资。对此,黄先生给我们算了一笔账:6月26日至7月1日算试用期。可从7月1号到7月31号这一个月老板只发给自己400多元,说要先扣500元作为押金。而从8月1日到8月21日,老板当时拒绝支付,最后经过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同志的协调,老板答应支付600元。自此,小廊坊水果城总共拖欠自己工资1000多元。
双方已经协调,押金一事无法认定
对于黄先生的情况,记者于8月31上午连线了武清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午,武清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给了一份回复函。回复函中,相关的同志称:“小廊坊水果城”却有拖欠黄先生的工资。但于8月30日,黄先生与小廊坊水果城已经协调,并已支付黄先生600元的工资,黄先生当时也签收了相关的收条。至于黄先生所陈述的扣押的500元押金,由于没有具体相关的手续,因此无法认定。”
(来源:天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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