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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日期:2016/8/10 8:30:59 浏览:1597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证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公布本基金前一工作日的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封闭期内每周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公布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按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2.在本基金的第三个运作周期内,特定比例设定为10,即本基金将对第一个受限开放期当日(2016年8月8日)的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10]区间内。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10,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10)加计当日的申购申请占该日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如果净赎回数量小于零,即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进行全部确认。

3.基金管理人将于受限开放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发布申购、赎回实际确认情况的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4.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5.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xy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6.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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