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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廊坊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

发布日期:2016/10/24 1:25:24 浏览:491

本报讯(本报记者)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于8月30日至9月23日对廊坊市开展市级环境保护督察。这是对衡水市开展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后,我省组织的第二次市级层面环保督察。

此次对廊坊市的督察,主要内容为:

(一)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包括廊坊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情况;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情况;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各部门分工负责的体制建立执行情况;环境保护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督促检查、成效考核、责任追究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情况。

(二)法律法规及国家、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环境保护计划、规划、重要决策的落实情况。

(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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