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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廊坊市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11/30 1:19:58 浏览:331

原标题: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廊坊市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588证券简称:北辰实业公告编号:临2016-054

债券代码:122348债券简称:14北辰01

债券代码:122351债券简称:14北辰02

债券代码:135403债券简称:16北辰0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廊坊市北辰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廊坊市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39,000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廊坊市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北辰”)于近日与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债权投资协议》,工商银行向廊坊北辰进行债权投资人民币叁亿玖仟万元(人民币39,000万元),该笔资金使用期限为5年。

根据前述《债权投资协议》约定,担保合同可由工商银行委托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或其分支机构和廊坊北辰进行签订。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亚运村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前述《债权投资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权金额为人民币39,000万元,担保期间为自廊坊北辰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本公司董事共9人,全部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上述担保事项。鉴于本公司2016年5月25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北辰实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16-023),上述担保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廊坊市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区瑞雪道29号12#厂房

法定代表人:郭东星

注册资本:人民币3,1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廊坊北辰100股权。

(属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

财务情况:廊坊北辰于2015年12月29日新设立,截至2015年12月31日,尚未发生实际业务。截至2016年9月30日,廊坊北辰未经审计总资产72,348.08万元,总负债69,370.49万元,净资产2,977.59万元,净利润-122.41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工商银行亚运村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本公司为前述《债权投资协议》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间:自廊坊北辰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3.担保债权金额:人民币39,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上述被担保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查证,认为被担保人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按照房地产经营惯例为银行向购房客户发放的抵押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而形成的担保外,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为442,7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30。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累计为442,7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30。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1588证券简称:北辰实业公告编号:临2016-055

债券代码:122348债券简称:14北辰01

债券代码:122351债券简称:14北辰02

债券代码:135403债券简称:16北辰0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杭州北辰京华

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北辰京华置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55,000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北辰京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辰京华”)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于近日与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城银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长城证券以其拥有的合法资金委托晋城银行向北辰京华发放贷款人民币伍亿伍仟万元(人民币55,000万元),该笔资金使用期限为3年。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与晋城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前述《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权金额为人民币55,000万元,担保期间为自北辰京华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八次会议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本公司董事共9人,全部参与表决,并一致通过上述担保事项。鉴于本公司2016年5月25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北辰实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16-023),上述担保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杭州北辰京华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萧山区北干街道建设一路1号中栋国际银座1002-5室

法定代表人:郭立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

担保人与被担保人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北辰京华100股权。

(属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

财务情况:北辰京华于2016年5月30日新设立,截至2015年12月31日,尚未发生实际业务。截至2016年9月30日,北辰京华未经审计总资产62,170.84万元,总负债57,167.30万元,净资产5,003.54万元,净利润3.54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晋城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本公司为前述《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间:自北辰京华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55,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上述被担保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查证,认为被担保人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按照房地产经营惯例为银行向购房客户发放的抵押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而形成的担保外,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为442,7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30。其中,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累计为442,7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30。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1月18日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廊坊市北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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