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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新娘质疑婚庆费被”添加“法官调解化矛盾-廊坊婚庆公司

发布日期:2015/11/17 16:20:27 浏览:580

近年来,随着婚庆市场的持续火爆,婚庆费也随之水涨船高,各种收费名目让人应接不暇。家住廊坊永清县某村的80后樊小姐就与婚庆公司产生了费用上的纠纷。

梦幻婚礼结束后,新娘子对婚庆费用产生了质疑

喜欢新潮的樊小姐2013年12月份结婚,她决定给自己来一个梦幻般的婚礼。于是,樊小姐与永清县某婚庆公司签订了一份婚庆服务合同,由婚庆公司负责操办婚礼的相关事宜,双方约定婚庆费用16000元,樊小姐先行支付了8000元,余下的8000元另行支付。

婚礼当天,婚庆公司为樊小姐布置了新潮的婚礼现场,还购买了很多毛绒玩具作为游戏奖品发给了到场的亲朋好友,整场婚礼按计划进行,很热闹。

然而,婚礼结束后,婚庆公司向樊小姐催要余下的婚庆费时,樊小姐却认为玩具费和酒店进场费并非双方合同的约定费用,不同意支付。

谁“添加”了婚庆费

婚庆公司将樊小姐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樊小姐立即支付10000元的婚庆费并向法院提供了与樊小姐签订的婚庆合同作为证据。

但樊小姐对合同上后来添加上的玩具费和进场费却不认可,坚称该项费用是婚庆公司在事后自己添加上去的,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并没有写,她对此事并不知情。而婚庆公司则说这些费用都是经过樊小姐认可的。

原来,这部分添加的“婚庆费用”是用手写的。但什么时候写的、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场,双方各有说法,且均没有证据证明,也无从得知。

法官提醒:手写添加合同内容要经双方签字确认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手写添加上的合同内容并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便无法确认合同上的玩具费、进场费等是事后添加还是双方签合同时共同达成的意向。同时婚庆公司也证明了这些费用已经实际发生而樊小姐并没有给付,所以樊小姐应当承担在婚庆中花费的合理费用。

2014年2月份,樊小姐和婚庆公司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樊小姐当庭给付婚庆公司所欠的婚庆费9000元。

法官提醒:在签订合同特别是打印好的合同时,尽量不要使用手写添加字迹,即使迫不得已添加,也应在添加的字迹部分由双方签字确认,以免横生枝节,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记者邢建平通讯员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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