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8-08-24
1.招标条件
河北省烟草公司廊坊市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1个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北省烟草公司廊坊市公司送货车租赁项目
2.2服务地点:河北省烟草公司廊坊市公司。
2.3完成期限:双方签订合同后60日历日内交付使用。
2.4招标内容:租赁新能源电动送货车5辆(随车5名驾驶员),租赁时间2年。
2.5资金来源:自筹。
2.6服务质量要求:各项质量、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2.7最高限价:不高于人民币150万元整(两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合法资格的车辆租赁经营实体,有长期供应招标人所需车辆的租赁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年检和纳税。
3.2投标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汽车租赁合同期限内涉及一切服务等相关事宜。
3.3投标人所供出租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5投标人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6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车辆租赁;
3.7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包含: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投标人须到到廊坊市建国道东方新天地410室(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廊坊办事处)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4.2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查验)及复印件(留存)三套: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者提供新版营业执照);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授权代表报名);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三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4.3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18年8月24日至2018年8月30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9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河北省烟草公司廊坊市公司(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和平路169号)9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具体的要求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省烟草公司廊坊市公司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和平路169号
联系电话:0316-2235816
联系人:张星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翰林观天下23号楼20层
联系人:郭俊燕,手机:15343161976
电话:0311-68099823传真:0311-68099828
备注:1.本项目编号:ZCZB-2018-728;2.提供虚假资质谋取中标者后果自负;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替代性报名资料(手写、彩印件无效),资格不符或无效者恕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