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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法院“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系列活动】霸州法院:灵活处理,巧妙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日期:2023/6/12 19:35:41 浏览:54

来源时间为:2022-08-15

廊坊法院“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系列活动】霸州法院:灵活处理,巧妙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关注2022-08-1517:45河北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字号

近日,霸州法院胜芳法庭采取“巧调解 活查封”措施,妥善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彰显了法官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审判理念及灵活办案、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办案思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被告江苏某公司从张某处购买家具,以海运方式运至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销售。张某按被告要求陆续将货物交到港口办理海运手续。被告仅给付张某第一批货款,剩余两批货款30余万元未付。张某向被告催讨,被告以到达马来西亚的货物有质量问题要求张某赔偿损失28万元。双方交涉但未谈拢,张某诉至本院并申请查封货物的海运提单。

赵秋霞法官受理该案时正逢周末,因张某所提财产保全紧急,赵法官决定放弃周末休息时间,和书记员亚超一起周六起早赶往天津市某海运代理公司。到达海运代理公司,赵法官未直接查封而是先向海运代理公司经办人员了解海运情况及查封后果。经了解,如果查封海运提单,导致收货方无提单不能提货,存放港口产生大量的堆港费用和仓储费用,达到一定期限,港口可能会拍卖货物以清偿堆港费用和仓储费用。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赵法官向张某解释查封海运提单的后果及风险,通过赵法官耐心细致地讲解,张某放弃了“玉石俱焚”的心态,不再查封海运提单,转而要求查封被告名下的银行账户。之后通过诉讼保全程序足额冻结了被告名下的存款,书记员立即向被告送达了应诉相关文书,确定开庭日期。

庭前赵法官征求原被告同意,对案件进行了调解。从货物质量、交付地点、风险转移、运输方式对货物质量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引导双方逐渐缩小调解方案的差距。经过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各让一步,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也于当日履行完毕,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原标题:《【廊坊法院“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系列活动】霸州法院:灵活处理,巧妙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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