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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廊坊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5/12 14:10:27 浏览:557

日前,河北省廊坊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廊政〔2016〕19号)。《意见》明确到2020年全市民族地区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0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实现标准化达到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以上。

《意见》突出三项重点工作:一是大力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世界观。有重点、分层次、有针对性地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课堂、入头脑,进一步巩固“三个离不开”思想。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二是全面提升民族教育办学水平。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大厂回族自治县和民族乡、民族村等民族地区结合实际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大力推进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履行控辍保学职责,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将大厂回民中学和高级实验中学作为特色高中创建试点,市级从政策和师资等方面给予支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努力开发具有民族区域特色的选修课程,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提高普通高中教学质量。推进招生和培养模式改革,扩大全市职业院校面向民族地区招生规模,实现民族地区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培训全覆盖。重点打造大厂回族自治县职教中心成为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示范专业点,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完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和特教班的教育教学质量。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办学,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残疾学生特殊需要合理设置和调整专业,重点提高残疾学生的生活技能和就业能力。三是高度注重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教师培养、培训制度,落实教师激励政策。确定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免费培养、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生免费教育年度需求计划,加大民族地区特岗教师的补充,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保证5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全员免费培训。依法依规落实民族地区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该市民族地区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探索开展高中任课教师课时费与绩效相适应的奖励制度,切实推进民族地区教师、校长交流改革,到2020年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

《河北省廊坊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相关参考资料:
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河北省廊坊市、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河北省廊坊市车管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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