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元
项目2016年3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7,110,593,382.836,986,643,123.915,901,961,416.54
负债总额5,101,978,764.594,936,010,540.114,224,572,039.4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607,460,505.461,637,965,182.571,327,390,220.83
所有者权益总额2,008,614,618.242,050,632,583.801,677,389,377.10
项目2016年1-3月2015年度2014年度
营业收入6,674,595.43395,662,110.68576,741,216.39
营业利润-34,546,445.4479,273,085.99113,442,580.24
净利润-38,603,398.5059,475,313.7167,202,459.3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7,221,491.5696,463,041.8957,291,057.6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廊坊控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身份证号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王海滨董事长1328251965********中国河北否
白殿成副董事长、总经理1328011963********中国河北否于海杰副董事长1328261975********中国河北否
王大为董事、副总经理1328221979********中国河北否韩永强董事、常务副总经理1301021972********中国河北否赵俊慧董事、副总经理1427291970********中国河北否徐会霞董事、副总经理1328011969********中国河北否李丽霞职工董事1427291965********中国河北否
苗曲监事1328011978********中国河北否
王桂兵监事1328011973********中国河北否
修静媛职工监事1328011975********中国河北否
刘春红职工监事1306021970********中国河北否
王丽萍财务总监1328011962********中国河北否
王倩总法律顾问1301041968********中国河北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到相关处罚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廊坊控股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廊坊控股子公司或孙公司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和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诉讼或仲裁如下:
当事人信息
纠纷标的案件进展情况
原告被告上海远东国际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廊坊市国开万庄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支付工程款158402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1584028元
及相应违约金,现已履行完毕。
上海远东国际桥梁建设有限公司廊坊市万庄新城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支付工程款140941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1409418元
及相应违约金,现已履行完毕。
梁涛廊坊市凯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付房屋及赔偿损失
被告向原告交付房屋,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953744元。
王雪青廊坊市凯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返还购房款100万元及
赔偿利息损失15万元
经调解结案,向王雪青返还购房款项及利息共计6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现已履行完毕。
廊坊市凯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廊坊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被告赔偿侵权损失正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信息
纠纷标的案件进展情况
原告被告廊坊市国土土地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廊坊市嘉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廊坊市思成文化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交付房屋及承担违约责任正在审理过程中。已查封涉案房屋及土地。
廊坊市凯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廊坊市安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交付涉案房产证及土地证义务
经调解结案,正在履行中。
东方大学城开发有限公司廊坊市凯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担担保责任各方和解,原告撤诉。
廊坊市国开兴安投资有限公司冯万海
偿还合作款132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正在审理过程中。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廊坊发展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批准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廊坊市国资委和廊坊控股一直非常支持廊坊发展的发展,廊坊发展在廊坊控股整个战略规划当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此次增持廊坊发展,是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为满足廊坊控股以城市开发为主体,以产业运营和资本创新为两翼的“一体两翼”发展战略。廊坊控股坚信廊坊发展在京津冀一体化进程中优势会越来越明显。廊坊发展作为廊坊唯一一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市国资委热切期望廊坊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在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推进廊坊市国企改革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2016年7月13日,廊坊控股董事会做出决定,计划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即:2016年7月21日)起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择机增持廊坊发展股份,增持金额在5,000万元至5亿元之间,并承诺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自7月21日股票复牌之日至本公告签署之日,廊坊控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涉及金额约
17,582.75万元,尚未达到增持计划金额的上限。廊坊控股不排除在上述增持计划限额内继续增持廊坊发展股票的可能性。
除上述增持计划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其他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已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6年7月13日,廊坊控股董事会做出决定,自廊坊发展股票复牌之日起
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择机增持廊坊发展股份,增持金额在5,000万元至5亿元之间。
2016年7月14日,廊坊市国资委做出《关于终止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廊国资【2016】171号),同意公司增持金额5,000万元
至5亿元之间廊坊发展股份。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廊坊发展50,730,000股股票,占廊坊发展总股本的13.3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廊坊发展58,173,700股股票,占廊坊发展总股本的15.30。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16年7月21至2016年8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系统买入廊坊发展7,443,70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6。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买入日期买入数量(股)成交均价(元)总金额(万元)
17月21日300,00014.98449.54
27月22日300,00013.90417.12
38月5日543,30020.801,130.34
48月9日6,300,40024.7415,585.75
合计7,443,70023.6217,582.75
三、本次权益变动及权利受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四节资金来源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支付的资金总计
17,582.75万元,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向第三方募集的情况,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资金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第五节后续计划
一、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在未来12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
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改变廊坊发展现任董事会组成的计划或建议,与廊坊发展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任免亦不存在任何合同或默契。关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信息披露义务人尊重第八届董事会依法聘任的结果。
四、公司章程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廊坊发展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机构、人员、财务、业务的独立性和资产完整不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廊坊发展将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法人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