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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烟草公司廊坊市公司专卖车辆租用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2/5 20:34:04 浏览:435

河北省烟草公司廊坊市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北省烟草公司廊坊市公司专卖车辆租用项目。

2.2服务地点:河北省烟草公司廊坊市公司。

2.3完成期限:双方签订合同后30日历日内交付使用。

2.4招标内容:租用小客车11辆,租用时间2年。

2.5资金来源:自筹。

2.6服务质量要求:各项质量、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合法资格的车辆租赁经营实体,有长期供应招标人所需车辆的租赁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2投标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汽车租赁合同期限内涉及一切服务等相关事宜。

3.3投标人所供出租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投标人须到廊坊市建国道东方新天地410室(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廊坊办事处)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4.2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查验)及复印件(留存)三套: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者提供新版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授权代表报名)。以上所需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三套并加盖单位公章。

4.3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17年2月4日至2017年2月8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2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河北省烟草公司廊坊市公司(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和平路169号)9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具体的要求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河北省烟草公司廊坊市公司专卖车辆租用项目招标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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