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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27家企业实施生产调控(附名单)

发布日期:2017/6/2 17:08:09 浏览:466

为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职责,经河北省政府授权,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11月9日对河北省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及定州、辛集市10个城市下达了1号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令,要求上述地区重点行业实施错峰生产。11月13日上午,市大气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迅速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令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公布我市27家涉及生产调控的企业名单(见附表)。

《通知》指出,按照省要求调控的重点行业,结合我市实际,本次全市调控的重点行业主要是水泥、铸造、煤电、钢铁和锅炉,以及其他相关行业,其中,水泥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且达标排放的企业外,其它企业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一律错峰生产;铸造行业纳入工信部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的企业,原则上于2017年1月1日至2月28日错峰停产,其它企业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错峰停产;煤电行业未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的煤电机组,原则上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错峰停产。三河电厂、廊坊市区热电厂必须确保达到超低排放水平;钢铁和锅炉等行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其他行业,大城县的铝制品、保温建材行业,文安、霸州的胶合板行业,文安、永清的塑料行业,所涉及的工业燃煤锅炉和窑炉,按照国家相应排放标准,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要高度重视,立即行动,严格按照省、市的要求,在我市已有调控企业清单基础上,再次对辖区内相关行业企业进行细致摸排,列出具体停产的企业名单,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调控要求,做好企业停产的准备工作,确保按时停产到位。停产期间,要确保设备和电网运行安全,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通知》强调,从生产调控开始,市大气办将组织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廊坊供电公司等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企业停产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企业将进行严格处罚,并追究相关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市委、市政府也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各督查组的督查情况,要定期向市大气办反馈,大气办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

《廊坊市27家企业实施生产调控(附名单)》相关参考资料:
廊坊市、廊坊市妇幼保健中心、廊坊市自然公园、廊坊市文化艺术中心、廊坊市移动、廊坊市纳丹堡、廊坊市广阳区、廊坊市安次区、廊坊市三河市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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