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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ST坊展:关于下属公司廊坊市华逸发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收购廊坊市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55股权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3/23 8:10:06 浏览:792

),评估报告以2018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对广炎供热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进行了估值,经估值后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12,816.66万元。交易双方以评估价值作为作价依据,协商确定本次标的

资产(廊坊市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的55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6171万元。

四、交易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转让方:天津鑫新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方:廊坊市华逸发展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廊坊市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二)交易标的内容

廊坊市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55股权。

(三)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广炎供热55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6171万元。自鑫新源将广炎

供热股权变更至华逸发展名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华逸发展一次性付

清股权转让价款。

(四)协议生效

协议自交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

起成立。

协议自如下所列的全部先决条件完全获得满足后生效,并以最后一

个条件成就之日为协议的生效日:

1、华逸发展与广炎供热股东签订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制定目标公司

新的公司章程;

2、华逸发展就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协议经廊坊发展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五)特殊约定

鑫新源承诺,股权转让完成后两年内,鑫新源及其关联方不聘用广

炎供热的高管、部门负责人在其自身或其所控制企业(广炎供热除外)

任职。

交易双方承诺,广炎供热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进行分红,

至交割完成日之前广炎供热利润分配权归属本协议约定的最终股权变更

后全体股东所有。

(六)税款及费用的承担

协议项下鑫新源所涉税费,在鑫新源完税后由华逸发展承担。

(七)违约责任主要内容

签约方未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每迟延一日,违约方则应向守约方

按已支付或应付未支付款项的【0.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日,守约方有权解除协议。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的约定或声明、保证和承诺条款,或者隐瞒、遗

漏任何目标公司重大不利事项导致目标公司被索偿或被控诉或令目标公

司的净资产减少从而对受让方所持有目标股权的价值有不利影响的,即

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按照股权转让对价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则应补足赔偿。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广炎供热是华逸发展拓展经营业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

高华逸发展在廊坊市供热市场的占有率,为其布局京津冀区域清洁供暖

领域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将对公司的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本次交易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

六、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收购尚须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华逸发展收购广炎供热55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

4、廊坊市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备忘录

5、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

(2018)第021449号

6、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廊坊市华逸发

展有限公司拟收购廊坊市广炎供热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8]第01-483号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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