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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十市新政:廊坊创新型人才最高可获个人补助资金50万元

发布日期:2018/4/24 1:45:09 浏览:2296

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同时《市“狮城精英”人才引进办法》(沧办字〔2012〕16号)废止。

市公布《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

这类人才最高补贴200万元

对全职来保工作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在落实省科研经费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每人最高2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

毕业生创业就业享优惠!最高贷款210万元!

鼓励高校毕业生留保创业就业。在户籍办理、创业扶持、科研服务、安居保障等方面分类制定优惠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提供个人最高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最高额度200万元的贴息贷款。

名校英才入保!每月补助房租1000元

每年拿出不低于事业单位自然减员5的人事计划,用于“名校英才入保”专项招聘,入聘人员5年内市财政给予每月1000元房租补助。

支持事业单位人才离岗创业

允许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在保从事科研创新和成果转作,5年内在原单位保留人事关系,代缴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档案工资和专业技术职务正常晋升。

建立推行“燕赵英才服务卡”制度,为人才在落户、子女入学、社保、医疗、出行等方面提供便利。全文如下: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18年3月2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十九大报告中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以服务创新驱动、协同发展为主线,着力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为建设新时代新,奋力开创新时代京津保率先联动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建立人才管理服务清单制度。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市、县(区)政府建立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人才招聘、落户落编、科研立项、职称评审、收费事项等每项职权的行使主体、办理流程、办结时限等,以清单形式列出并向社会公布。按照权责一致要求,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督促落实机制。

(二)给用人单位足够自主权。落实省委、省政府事业单位

人事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财政保障政策不变的基础上,按规定推行“四自一特”管理办法,自主确定编制控制数、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和所属院所、自主设定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聘用、自主选人用人,实行备案制管理;科研院所可实行高层次人才动态调整编制制度,用人单位对优秀人才可特设岗位,实行协议工资等分配形式,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对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适当提高绩效工资总量。稳妥推进全市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

(三)实行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改进科研项目管理和审计办法。落实省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研自主权的相关规定,赋予项目负责人更大的技术管理决策权,可由其自主确定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赋予更大的选人用人权,可根据科研需要自主组建团队选聘人员;赋予更大的经费支配权,将科研项目直接费用中多数科目预算调剂权下放到承担单位,由其自主使用科研经费。

(四)推进人才管理服务市场化社会化。全面推进市、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整合,组建职能统一的综合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放宽民营人才服务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中介规范服务。建设市级人才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进人才选聘、培训、测评等技术性工作向专业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转移。建立人才网,打造招才引智的官方门户网站。

(五)完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育人模式。发挥院校聚集优势,研究出台促进校企合作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与在保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应用型人才,共建生产与教学功能相结合的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等创新平台,比照重大投资项目给予支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市属院校建立与全市主导产业、重点领域发展需求相契合的重点学科体系和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促进全市产业链、教学链深度融合。推行校企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

(六)加大创新型科技人才支持力度。鼓励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科研人员领衔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优先申请政府科技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重点扶持高层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取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支持并落户的项目,经评审给予领军团队50至2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对两院院士、国家 、长江学者等带领的团队带项目来我市且系国内首次落地的,经评审给予领军团队200至3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对获得国家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省级科技奖励一等奖的项目,经评审给予领军团队50至1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七)创优企业家成长环境。遵循企业家成长规律,加强 培养,组织实施“优秀企业家造就工程”。继续开展企业家大讲堂、企业家讲企业等活动,拓宽企业家培养渠道。开通企业家服务直通车,每年确定一定数量企业,在项目审批、用地指标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加强与中国企业家协会等社会团体的联系沟通,搭建企业家交流合作平台。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家队伍建设。

(八)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规模。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建设特色鲜明的职业教育集团,谋划启动职教园区建设。弘扬工匠精神,研究制定提高技能人才地位的若干意见,健全技能人才激励机制。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办好各类职业竞赛。组织实施燕赵金蓝领和百万燕赵工匠培养计划,建立一支符合协同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的高技能人才队伍。

(九)促进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加强对青年人才普惠性支持。积极争取省青年拔尖人才资金支持,每两年选拔一批优秀青年拔尖人才。在各类研究资助计划中设立青年专项。重大科技项目申报和各类优秀人才推荐时,适当提高青年人才比例。探索实行合作导师制和创新研究助手制等方式,加快青年人才培养。

(十)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结合我市功能定位,制定创新力度大、含金量高、吸引力强的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对全职来保工作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在落实省科研经费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每人最高2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激发用人主体聚才引智动力,对引才工作成效明显的,市财政给予10至30万元奖励资助。企业用于招才引智的投入包括薪酬等支出,符合扣除条件的予以税前扣除。国有企业引才专项投入成本视为当年利润考核。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前期介入支持制度。

(十一)加大柔性引才引智力度。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重其形、但重其效”的原则,在不改变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前提下,鼓励用人主体通过挂职、兼职、技术咨询、周末工程师等形式,柔性汇聚国内外人才特别是京津和雄安新区的人才智力。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特设岗位予以聘用。市、县(区)政府定期组织开展招才引智活动,把人才引进工作列入出国出访团组任务。各类行业协会、科技社团等社会组织发挥好招才引智作用。

(十二)借势雄安新区推动京津保区域人才协同发展。围绕服务雄安新区,推动京津保地区率先联动发展总目标,以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为方向,以基地和项目为载体吸引人才智力服务。通过园区共建、企业合作、项目落地等方式,促进京津保产业对接,公共服务共享共用,争取相关配套基地落户。加强与雄安新区高端创新资源战略合作,推动雄安新区高端产业和创新成果在中试、孵化、转化、落地。在人才引进使用上与雄安新区形成分工协作、错位互补、互利共赢的格局。

(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留保创业就业。发挥保定“大学城”优势,实施“高校毕业生留保创业计划”,每年吸引万名高校毕业生留保创业就业,在户籍办理、创业扶持、科研服务、安居保障等方面分类制定优惠措施。加大创业融资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更多向大学生创业项目倾斜,对符合条件的提供个人最高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最高额度200万元的贴息贷款。鼓励支持大学生入驻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进行培育、孵化。每年拿出不低于事业单位自然减员5的人事计划,用于“名校英才入保”专项招聘,入聘人员5年内市财政给予每月1000元房租补助。

(十四)改革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和职称评审制度。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和方式,建立以职业道德、能力素质、业绩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基础研究型人才突出同行学术评价,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注重市场和社会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人才强调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制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科学界定、合理下放中职评审权限,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提高技术创新、发明专利、成果转化等指标在职称评定中的权重。对急需紧缺人才和特殊贡献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按照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十五)支持事业单位人才离岗创业。允许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在保从事科研创新和成果转作,5年内在原单位保留人事关系,代缴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档案工资和专业技术职务正常晋升。期满重返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不核减原单位离岗科技人员工资等财政经费,专门用于聘用人员或奖励本单位在岗工作人员。高校、科研院所人员到企业兼职的,可按规定领取相应报酬或奖励。

(十六)促进人才向开发区、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流动。推进开发区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鼓励开发区在人事薪酬制度和人才引进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弘扬李保国精神,鼓励专业技术人才为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提供服务,服务期间提高基层补助,符合晋升上一级职称条件的可不受岗位设置限制直接评聘职称。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逐步完善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的投入、保障、激励机制。适当提高基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补助。

(十七)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力度。赋予高校、科研院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权,除事关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落实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重点引进京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每年预留土地指标,用于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成果转化,确保项目带土地指标直接落地。加强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拓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探索科研成果产权化,引入科研成果市场化定价机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

(十八)给予人才创新创业平台要素支持。打造高水平技术创新和中试平台,逐步完善国家、省、市三级共建、梯次推进、覆盖广泛的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体系。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实验室的,市财政给予一定奖励。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在人才引进、项目申报、财政资助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服务业绩突出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资金后补助支持。

(十九)完善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统筹整合各类人才资金。市、县(区)设立人才发展专项,列入财政预算。制定人才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绩效评估制度。探索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引导大中型企业用于人才开发的经费达到当年销售收入的2以上。

(二十)推行“燕赵英才服务卡”制度。加强人才服务窗口建设,市、县(区)设立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完善高效便捷的线上线下服务模式。建立推行“燕赵英才服务卡”制度,为人才在落户、子女入学、社保、医疗、出行等方面提供便利。组建人才服务专员队伍,协助解决人才个性化需求。将外籍人才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服务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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