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廊坊 > 资讯杂谈 > 正文

河北十市新政:廊坊创新型人才最高可获个人补助资金50万元

发布日期:2018/4/24 1:45:09 浏览:2297

“燕赵英才服务卡”服务范围。

(二十一)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加强党委对人才工作统一领导,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和工作规则,构建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群团组织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才工作格局。市、县(区)委组织部门设立专门人才工作机构,落实编制、人员、经费。理顺党委和政府人才工作职能部门职责,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列入相关职能部门“三定”方案。

(二十二)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省人才工作定性(定量)考核各项指标任务,探索建立以人才投入强度、人才数量素质、人才成果贡献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将人才工作纳入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列入党委党建工作述职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推进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等量考核。

(二十三)加强对人才的团结引领关爱。建立完善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举办专家人才国情研修活动,加强党委对专家人才的政治引领。实行专家决策咨询制度,加强保定新型智库建设。做好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一线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工作。实行人才荣誉激励制度。建立人才工作常态化宣传机制,营造尊重人才、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良好氛围。

近日,市发布2018年“十项重点工作”工作任务,在第九项“人才工作”中提到,要开展人才需求预测,发布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任务还提到,要赴发达地区参加人才技术项目交流活动和走访高校科研院所,引进先进成熟技术项目和高层次人才;对紧缺专业大学生,实行“零门槛”落户;支持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建设发展,对评为优秀、良好等次的给予30-5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谋划建设人才公寓,用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周转使用。

全文如下:

市2018年“十项重点工作”工作任务之(人才工作)

制定更加灵活优惠的人才政策,实行更加科学的人才培养、引进、考核、激励措施,初步形成与转型发展大局相适应、与人才成长规律相一致、与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需求相协调的人才政策体系。

1.高精尖人才引领工程。

加强重点产业人才发展统筹规划,建立高层次人才信息库。

开展人才需求预测,发布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赴发达地区参加人才技术项目交流活动和走访高校科研院所,引进先进成熟技术项目和高层次人才。

开展·中国陶瓷博览会人才技术交流大会等大型招才引智活动,吸引国内外高端智力到开展项目合作、调研咨询和学术交流。

举办以新时代经济发展新格局为主题的大型交流与合作发展高峰论坛,邀请经济领域专家、行业专家来唐举办人才技术项目大型对接活动。

举办“市高层次人才招聘服务月”活动。

出台建设和管理特邀院士工作站实施细则,新建特邀院士工作站3家,省级院士工作站5家。

2.国际化人才汇智工程。

精准掌握国际前沿技术动态、高技术人才状况和可合作范围,围绕在唐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对接合作。

组织开展2次“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行”活动,每次组织10名海内外专家来唐考察项目、开展合作。

通过驻北美、欧洲引进海外人才联络处,对外宣传海外专家在取得的各项成果,发布寻求合作项目不少于300个。

3.企业家队伍提升工程。

制定《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计划(2018-2022年)》和《唐山市企业家十年培训计划纲要(2018-2027年)》。

组织50名企业家赴发达国家学习,推动我市企业家向世界看齐、与国际接轨。

组织50名企业高层管理者与外地企业家共同编班学习。

组织60名中小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及工业设计人员参加工业和信息化部企业 培训班。

组织企业家攻读国内高端商学院EMBA课程,全面提升我市企业家经营管理决策、参与国内外竞争能力。

引入北上广深一线城市企业家及投资人资源,帮助我市50户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左右科技型创业企业经营者提升素质,提供优质创业资源。

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年内培训1000人。

4.专业技术人才培育工程。

突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导向,在高校、科研院所及行业培训机构建设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为基层培养培训一批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

组织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网络培训,年内培训8万人以上。

有计划选派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和优秀中青年管理人员出国(境)参加培训,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创新活力、成长潜力的杰出青年科技人才。

加快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高级研修项目落地我市。

鼓励大中型企业组织实施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和岗位培训项目。

开展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评选活动,适当提高获评市级以上专家的津贴比例。

5.高技能人才支撑工程。

积极建设国家、省、市三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鼓励职业院校和企业创建技能大赛国家(省)级集训基地。年内创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4个,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6个。

推广企业新型学徒制,鼓励企业推行订单式培养、校企联合培养和定制培训,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

发挥职业技能大赛引领作用,发现和选拔优秀技能人才。

健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长效机制,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开发高端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对新取得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高级技师参加高端专项能力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给予补贴。

6.创新人才(团队)支持工程。

制定《唐山市科技创新团队管理办法》,重点培养一批覆盖全市重点学科、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培养创新团队16个。

支持企事业单位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为重点,提升应用基础创新能力,年内组织实施30项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支持在孵科技企业和大学生创业企业,4月、11月各开展一次银企对接活动。

组织开展唐山市青年创业创新大赛,促进创业创新项目与资本、政策等有效衔接。

7.京津冀人才互联工程。

支持我市企业与京津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开展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重大课题项目联合申报、重大科研成果联合转化。

每两个月邀请一次京津高校科研院所专家来唐开展对接、合作活动。

发挥驻引才引智工作站作用,开展人才交流活动不少于10场次。

积极开展专家教授唐山行、假日博士等柔性引智活动,柔性引进京津高端人才100名。

争取国家部委和省直经济综合部门干部来唐挂职。

8.高校毕业生集聚工程。

组织重点企事业单位参加“春雨”“一校一场”“县区专场”“高层次人才招聘专场”等高校毕业生系列招聘活动,新增高校毕业生4万人,其中紧缺专业毕业生4000人。

组织实施创业引领行动,开展“重点高校研究生社会实践唐山基地行”活动。

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高校毕业生实习(训)见习基地,新建基地100个以上。

9.完善政策规划。

构建“1 N”政策体系,出台《关于实施“凤凰英才”计划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和系列配套政策。

对带重大项目来唐创新创业的顶尖人才(团队),对全职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奖获得者、国家“外专 ”专家等高端人才,坚持“一事一议”,视贡献情况给予股权支持和经费补贴。

对紧缺专业大学生,实行“零门槛”落户。

加强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鼓励企业自主培养和外聘优秀职业经理人。

10.打造发展平台。

争取京津等国内外大院大所大校和“国字号”名企整体搬迁或来唐建立分校区、分支机构。

对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国家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大学在唐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研发机构,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并转化为产业项目的,经认定给予不同等次资金支持。

支持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工程实验室、检验检测中心等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奖励后补助经费。

年内新增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15个。

支持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建设发展,对评为优秀、良好等次的给予30-5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

11.实施精细服务。

制定《唐山市党委(党组)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实施办法》,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对高层次人才发放“凤凰英才服务卡”,实行市民化待遇,凭卡可直接办理户口准入、社保结转、人事关系调入、住房公积金手续,享受医疗保障“绿色通道”和市级保健待遇,子女就读幼儿园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优先安排。

建立人才荣誉制度,开展第二届市长特别奖选拔活动,奖励为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科技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团队)。

在编制总量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事业单位周转编制制度,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

谋划建设人才公寓,用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周转使用。

12.科学评价认定。

拓展社会化、专业化的评价机制,拓宽社团、企业、公众参与评价的渠道。对发挥作用不明显者,由所在地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核实认定后,取消相关激励政策。对发挥作用不明显的工作平台,根据管理权限,取消平台资格和政策扶持。

2017年12月,市人民政府印发《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以人才公寓作为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主要载体,分为产权型和租赁型两种类型,以租赁型为主。

各层次人才住房标准

根据办法内容,人才公寓租售对象按照人才层次类别,享受相应的住房标准。

其中,全日制大学本科生及其他各类实用型高技能人才,安居面积标准60平方米左右;硕士,安居面积标准90平方米左右。

租赁型按公租金确定

租赁型人才公寓的租金标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公租房租金确定。

全文如下:

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住房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作用,努力为各类人才提供安居服务,根据河北省《关于制定市、县人才家园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指导意见》、《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才安居工程是指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提供的安居服务。以人才公寓作为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主要载体,分为产权型和租赁型两种类型,以租赁型为主。

第三条人才公寓建设管理分配,坚持“普惠性、开放性和持续性”原则,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适用于我市各区、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在市区无住房(包括私房、公房、工作单位安排的暂住房等)人才周转使用,或部分优秀人才改善居住条件使用。已购买过住房后出售的不属于无住房范畴。

第二章租售对象及标准

第四条人才公寓租售对象按照人才层次分为A、B、C、D四个类别,并享受相应的住房标准,具体划分如下:

(一)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世界知名奖项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发达国家院士;其他相当于该层次顶尖人才。安居面积标准180平方米左右。

(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最新资讯杂谈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