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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仁科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发布日期:2022/8/15 17:49:52 浏览:731

份有限

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张连起担任独

立董事的企业电气绝缘

材料等高

分子复合

材料的研

发、生产与

销售否否46安丘九艺文

化用品有限

公司公司监事会主席杜恩典担任

执行董事兼经理的企业报告期内

未开展经

营否否47上海贝顺投

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

伙)公司独立董事王立之母持有

49份额、岳母持有51份

额的企业报告期内

未开展经

营否否48北京互通联

合国际广告

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赵黎之配偶侯

春艳担任董事的企业广告发布

服务否否49北京东方税

佳税务师事

务所有限责

任公司公司董事杨善东曾持股15

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其

已于2021年5月24日对外

转让股权并辞去执行董事职

务税务审计。

税务咨询否否50济南友谊有

限责任会计

师事务所公司董事杨善东曾持股30

并担任监事的企业财务审计。

财务咨询否否51北京三丰禾

顺蔬菜运输

有限责任公公司董事宋天义曾持股

46.15的企业,已于2021

年5月7日注销报告期内

未开展经

营否否序

号关联方关联关系主营业务是否相同

或相似是否存在重

叠的客户、供

应商司(以下简

称“三丰禾

顺”)52旭航家电实际控制人齐连英之兄弟齐

更生曾持股100的企业,已

于2021年6月22日注销电饼铛内

装线等小

家电零配

件生产销

售否个别供应商

重叠53嘉兴清安科

技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赵黎曾经控制

的企业,已于2020年6月

17日注销报告期内

未开展经

营否否54通达惠心

(北京)科

技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赵黎曾经控制

的企业,已于2020年9月

18日注销报告期内

未开展经

营否否55潍坊源一服

装有限公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黄成龙之

配偶曾经控制的企业,已于

2018年6月15日注销报告期内

未开展经

营否否56北京星昊医

药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张连起曾担任

独立董事的企业,已于2021

年7月16日辞去独立董事的

职务医药的研

发、生产及

销售否否57珠海钧华投

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公司董事栗振华曾担任执行

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企

业,已于2021年1月1日起

不再担任该职务股权投资

及投资管

理否否58南京灵长目

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赵黎曾持股

25的企业,已于2021年8

月30日对外转让股权程序化广

告流量变

现业务否否59北京金诺鑫

盛广告有限

公司公司独立董事赵黎之配偶侯

春艳持股80并担任执行董

事、总经理,公司独立董事

赵黎持股5的企业,已于

2021年8月25日注销报告期内

未开展经

营否否60南京小桃科

技有限公司南京软件谷网研究

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企

业,已于2021年8月23日

注销报告期内

未开展经

营否否三、比照关联方披露的企业序

号关联方关联关系主营业务是否相同

或相似是否存在重

叠的客户、供

应商61太平轮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宋老亮曾经

控制的企业,于2015年10

月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对外

转让,报告期内太平轮科技

与公司存在往来款项余额;

该公司已于2021年3月注销经销小家

电产品是实现销售的

电商平台重

叠62地中海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宋老亮之妻

弟齐更生代宋老亮持有股权

的企业,于2015年10月将

其持有的全部股权对外转

让;报告期内地中海科技作

为公司的经销商与公司发生

交易;该公司已于2021年3

月注销经销小家

电产品是实现销售的

电商平台重

叠63宽瓶盖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宋老亮曾经

控制的企业,于2015年10

月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对外

转让;报告期内宽瓶盖科技

作为公司的经销商与公司发

生交易;该公司已于2021年

3月注销经销小家

电产品是实现销售的

电商平台重

叠64尚利达家居公司实际控制人宋老亮曾经

控制的企业,于2015年9月

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对外转

让,报告期内尚利达家居作

为公司的经销商与公司发生

交易;该公司已于2021年2

月注销经销小家

电产品是实现销售的

电商平台重

叠65盛仁电器廊坊利仁员工邱永富控制的

企业,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

供应商与公司发生交易各类塑料

制品生产

及销售否个别供应商

重叠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外,发行人的关联企业及基于谨慎性原则比照关联方披露的企业共计65家,其中存续的关联企业48家,已注销或已转让的关联企业12家,比照关联方披露的企业5家。与发行人业务的关联性及客户供应商重叠情况如下:

(1)作为发行人的零配件供应商,与发行人的业务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存在个别供应商重叠

关联方旭航家电及比照关联方披露的公司盛仁电器主营业务为小家电零配件的生产及销售,报告期内分别向发行人供应电饼铛内装线、塑胶及玻璃制品等零配件,不涉及小家电整机的生产及销售,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具有一定的相关性,报告期内与发行人不存在客户重叠,存在个别供应商重叠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重叠的供应商采购方采购内容2021年1-6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中山市博宇电线有限

公司旭航家电编织线——69.6253.9829.45发行人内装线17.41262.8242.83261.46中山市鼎详电器有限

公司旭航家电编织线————18.4968.18发行人高温轧带0.300.390.62——京津霸(北京)商贸

有限公司盛仁电器塑胶原材料————148.36104.40发行人塑胶原材料17.791.871.9046.39天津金发新材料有限

公司盛仁电器塑胶原材料——48.6012.97135.00发行人塑胶原材料56.99176.76115.0785.34发行人与旭航家电、盛仁电器存在个别供应商重叠的情况,主要系发行人除向前述公司采购零配件外,亦存在外购原料自制零配件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重叠的供应商采购金额较小,占发行人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较低,影响较小,不存在采购价格异常情形。发行人与旭航家电、盛仁电器具备独立采购决策能力,不存在捆绑采购或共同议价的情形。发行人与旭航家电、盛仁电器采购渠道的建立及维护均彼此独立,单独议价,不存在混同情形。

(2)作为发行人的经销商,与发行人业务具有一定相似性,实现销售的电商平台存在重叠

太平轮科技、地中海科技、宽瓶盖科技及尚利达家居为发行人的线上经销商,主要业务为在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开设店铺销售发行人的产品,与发行人的业务具有相似性,实现销售的电商平台存在重叠的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天猫/淘宝平台京东平台门店数(家)销售额(万元)门店数(家)销售额(万元)2020年度地中海科技1279.602376.28宽瓶盖科技1228.0216.23尚利达家居————————公司天猫/淘宝平台京东平台门店数(家)销售额(万元)门店数(家)销售额(万元)发行人320,152.4242,646.872019年度地中海科技1565.032523.50宽瓶盖科技11,204.34119.03尚利达家居165.31————发行人36,994.734897.972018年度地中海科技1317.162327.68宽瓶盖科技12,661.31128.09尚利达家居1669.13————发行人36,568.312511.74注:太平轮科技报告期内无销售收入。

前述公司与发行人存在销售平台重叠主要系下游电商平台集中度较高所致,与所处行业特点及各自经营模式相符;前述公司与发行人在天猫、淘宝、京东等国内主要电商平台独立开设网店,自主面向终端消费者销售产品,不存在销售渠道混同的情形。

前述公司专门销售发行人的产品,主要供应商为发行人,与发行人不存在供应商重叠、采购渠道混同的情形。截至2021年3月底,前述公司均已注销。

(3)与发行人业务无关,个别客户重叠

公司独立董事张连起担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通过国内主要电商平台销售电子硬件产品,与公司主要客户存在一定重叠。由于双方业务不具有关联性,不存在业务与资金的往来,该等重合主要系国内互联网销售行业较为发达且相对集中所致。

除上述情形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以外的关联方,与发行人业务不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与发行人不存在重叠的客户、供应商。

2、是否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存在利益安排等情形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以外的关联方,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存在利益安排等情形。

(四)查验和结论

本所律师的核查程序如下:

1、访谈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查阅前述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及银行流水,对其对外投资、兼职情况进行网络检索;

2、实地走访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方,查阅关联交易对方财务报表;

3、查阅关联交易相应协议,抽查关联交易所涉发票、出入库单据、资金凭证及关联交易相关制度、决策文件;

4、向关联方进行函证核查关联交易金额;

5、查阅关联方仁润置业提供的邻近楼层租户的租赁协议、资金凭证;对区域类似物业的租赁价格进行网络检索;

6、查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以外的关联方及比照关联方披露的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从事业务的说明、财务报表、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明细及交易内容的说明、确认函,对该等主体信息进行网络检索;7、对发行人客户、供应商的工商信息进行网络检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销售和租赁系参考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定价,定价公允;发行人对关联方的销售毛利率与同类型交易的平均毛利率无重大差异,发行人向关联方及比照关联方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具有可比性,发行人的关联租赁价格与市场价格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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