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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发布日期:2016/5/9 18:07:46 浏览:1786

×135MW机组烟气脱硝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10830万元、9982万元,上述合同金额总计20812万元。截止目前,公司2015年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年初预计数。

由于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习水发电厂为投资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公司五位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习水发电厂成立于2000年5月23日,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控股公司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负责人:刘谢。注册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羊九管理区。主要开展火力发电、燃煤、粉煤灰、电力科技开发、电力物资的批零兼营等。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与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习水发电厂签订了《贵州习水电厂4×135MW机组烟气脱硫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及《贵州习水电厂4×135MW机组烟气脱硝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合同价格主要包括:合同设备(含合同规定的各种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运输、安装、调试、建筑安装拆除工程、试验等费用(含税),还包括合同设备及材料的运杂费、保险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上述合同价格在招投标方式的基础上,参照同类型机组和项目市场价格确定。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上述事项系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提高该公司脱硝、脱硫市场份额和经济效益。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电投远达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宁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99证券简称:均胜电子公告编号:2015-041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6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6号楼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剑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黄鹏先生、赵大东先生以及王铁民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财务总监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效益实现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孙立、唐银锋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6月9日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03证券简称:盛洋科技公告编号:2015-016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58号)文核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0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9,188万元,已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5]1338号《验资报告》。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于近日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注册号:330600000103160

名称: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417号

法定代表人:叶利明

注册资本:玖仟壹佰捌拾捌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3年6月10日

营业期限:2003年6月10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连接线、网络设备、天线、电子开关、高频头、不锈钢管件的研发、生产、销售;金属材料的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9日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

并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46证券简称:编号:临2015—035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

并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5年6月10日上午10:00至11:00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说明终止本次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具体情况。

●公司承诺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9日起停牌。

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已于2015年5月5日起停牌。按照规定,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了公司相关进展公告。

根据大连市国资委下发的通知,本公司决定终止本次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已定于2015年6月10日上午10:00至11:00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说明终止筹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临2015-036号公告),同时公司承诺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一、本次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5日起停牌。2015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涉及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量较大,且相关事项尚未获得大连市国资委的事前认可与批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19日起继续停牌5个工作日。

2015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因拟收购资产的审计、评估尚未完成,收购协议尚未确定,与战略投资者合作的具体事宜也在协商过程中,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未通过大连市国资委的审核。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申请第二次延期复牌。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6日至2015年6月14日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每5个交易日发布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情况。

二、本次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自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以来,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公司聘请了中介机构对本公司及拟收购资产进行了尽职调查,以便公司对拟收购资产的整体情况进行了解和分析,组织中介机构对拟收购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并与交易对方就收购事项进行多次沟通和磋商。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材料上报大连市国资委审核。

三、终止本次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因

日前,大连市国资委向公司下发了《关于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你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之资产与大连市国有产业布局不符,原则上不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此通知,公司决定终止本次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公司承诺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四、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

根据大连市国资委的通知:“我委拟筹划涉及你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9日起停牌。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停牌期间,本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0346证券简称:大橡塑编号:临2015—036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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