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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上市公司不得通过反收购条款限制股东合法权利

发布日期:2016/10/24 7:06:44 浏览:554

近期部分上市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来布防“野蛮人”,防范“恶意收购”,对于这一现象,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表示,已经关注到相关问题,交易所发出监管问询,证监局约谈有关人员,要求公司通过信息披露充分解释条款设置的合法性、必要性。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章程设置控制权条款的约定,需要遵循法规规定,不得通过反收购条款限制股东合法权利。证监会若发现违法违规都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此前,面对成为其第一大股东的情况,希望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法,来巩固对董事会的控制。

根据8月8日廊坊发展的公告内容显示,恒大地产拟自前次增持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在二级市场择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而恒大地产前次增持的日期是8月4日,当时通过增持成功上位廊坊发展第一大股东。

值得一提的是,恒大地产则明确表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恒大地产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董事会、监事会的选举,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每经援引分析人士指出,这意味着关于廊坊发展董事会席位的争夺已经无可避免,恒大地产已决意与廊坊发展控股股东廊坊控股一较高下。

事实上,廊坊控股已早已“预见”到这一“决战日”的来临。廊坊发展的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将在8月18日结束,而廊坊控股未雨绸缪,率先提出第八届董事会人选。在8月10日,廊坊发展将要召开今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廊坊控股提起了董事会改选的议案。廊坊控股一口气提出了8名人选担任第八届董事会成员,其中董事成员包括王大为、王瑞、王东坡、李君彦这四名董事。

除此之外,廊坊控股还拟修改廊坊发展的《公司章程》来巩固对董事会的控制,其中包括限制改选董事人数、要求职工代表必须进入董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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