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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发布日期:2016/11/18 12:02:30 浏览:1701

过燃气管网、经过调压设施调压、直接输送给客户使用;对于汽车加气用户,公司采购的天然气经过加压设施、压缩机等机械设备加压后,经过加气机直接给汽车加气。

总体看,公司天然气采购集中度较高,对气价的控制力较弱,天然气采购量逐年增加。

2)输送与销售

公司对采购的天然气加工处理后,经天然气管网输送并销售给居民用户、工商企业用户。公司天然气销售包括管道燃气销售、非管道燃气销售以及汽车加气业务。管道燃气销售和非管道燃气销售客户主要是居民用户和工商企业用户,汽车加气业务客户主要是以天然气为燃料的汽车。

输送方面,公司通过新奥能源物流有限公司建立了以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为主导的能源配送体系,形成了从能源采购、能源物流配送到能源终端分销的商业价值链。公司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和资源配置,加强气源配送体系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目前,公司已拥有液化天然气运输车200多辆,单次配送能力最高可达550万立方米天然气。并且,在保障正常稳定供气方面,公司通过信息科技技术和物流信息化系统,能准确掌握气源库存和供需信息,提高正常供应保障和应急供应保障能力。

公司成立能源协调中心(包括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和新奥能源物流有限公司)为各成员企业提供能源运输。目前,公司形成了以河北廊坊为中心,辐射河南、山东、江苏、新疆、内蒙、广东、广西7个专业配送分公司的格局,公司拥有专业管理人员及运营人员600余人,配送服务网络遍及北京、山东、江苏、浙江、新疆、广东和广西等13个省市自治区的50多个城市。

截至2015年6月末,公司拥有燃气管道长度2.79万公里,供气能力68.6百万立方米/日,覆盖已接驳人口1,139.22万户(见下表)。

销售方面,公司管道气销售业务指通过管道销售给客户燃气的业务,包含管道天然气、管道液化气、管道煤气、管道混空气、管道运输等。2014年公司实现管道燃气销售量83.22亿立方米,处于国内燃气分销行业的前列,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公司深挖已进入区域的用气潜力;另一方面公司通过合作和收购以获取新的特许经营权。

我国对城市管道燃气实行特许经营政策,特许经营权一般为30年;在已经取得燃气特许经营权的城市,公司燃气销售量可在区域内稳定增长。燃气的销售价格在不同地区和城市是不同的,其价格由各地区物价局根据当地燃气公司经营成本核定。2012~2014年,公司特许经营权的数量逐年递增,分别为125个、131个、140个;截至2015年6月,公司拥有特许经营权142个,在16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城市和城镇地区独家经营。公司在城市燃气分销行业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公司所拥有的特许经营权大部分是由政府授予的,只有少数几个是通过竞拍方式获取;对于拥有的特许经营权的城市区域,公司能够做到完全掌控。特许经营权数量的不断增加,且多数位于中东部经济发达或较发达区域,极大地促进了公司燃气销售的增长。

接驳用户方面,截至2015年6月末,公司共有接驳用户1,139.22万户,其中住宅用户1,134.17万户、占比99.56,工商业用户5.05万户、占比0.44;接驳用户数量上,住宅用户占绝对优势。从销售量来看,2014年公司共实现管道燃气销售量83.22亿立方米,其中销售给住宅用户11.51亿立方米、占比13.83,销售给工商业用户71.71亿立方米,占比86.17;公司燃气销售主要以工商企业为主。

非管道气销售业务是指销售给用户的LPG业务(LPG,炼油厂供应的瓶装液化石油气)。2012~2014年,公司非管道气销售业务收入和销量呈下降趋势。由于国内居民用户由液化石油气向天然气转换以及液化石油气毛利率较低,公司不断调整液化石油气业务、放弃一些规模较小的液化石油气公司或业务。未来,公司将逐步削弱该项业务的发展。

汽车加气业务方面,2012~2014年,公司汽车加气业务销售收入逐年增长,三年分别为25.07亿元、37.32亿元、46.95亿元。当前,汽车废气排放仍然是中国各大城市大气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中国各地政府正在大力推进汽车改用清洁能源政策,这将推动公司汽车加气业务的发展。与车用汽油相比,天然气价格便宜,未来公司将增加清洁能源的分销量,进一步增加汽车加气业务收入。2014年,公司实现汽车加气量13.83亿立方米;截至2015年6月末,公司拥有汽车用户7.82万户,CNG加气站290座、LNG加气站224座。公司燃气业务发展情况如下表所示:

资料来源:公司提供

区域分布上,公司经营的城市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布局合理,用气增长潜力较大。一般而言,经济发达的地区城市化程度相对较高,工业发达、气化率高、对燃气的需求量较大,拥有稳定的高端客户。目前,公司所属成员企业共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内蒙、辽宁、山东、江苏、上海、浙江、河南、安徽、湖南、湖北、江西、福建、广东、广西等多个省份合计超过140个城市燃气项目。截至2014年末,公司管道气销售区域和汽车加气业务主要集中在华南、华中、京冀辽、豫皖和山东等地。2012~2015年上半年公司管道气销售区域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立方米、

资料来源:公司提供

2012~2015年上半年公司汽车加气业务区域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立方米、

资料来源:公司提供

缴费方式上,公司管道气销售主要采用预付储值卡收费以及银行、超市等代理缴费方式。公司大部分项目采用预付储值卡系统,所有新接驳的住宅用户都会获发一张储值卡并需以充值预付气款;此系统能完全避免坏账,省却大量管理费用,并加强现金流。公司旗下部分子公司与银行合作代收费业务,利用银行的庞大网络资源,代燃气项目公司收取燃气使用费。公司建立了社会化收费网络,通过借助各类靠近居民小区的便利店、超市等网点,设立代缴费系统,以方便居民缴费。此外,公司目前正在运用互联网技术、智能蓝牙卡、手机APP等多渠道开通缴费业务,以方便用户并为公司节省管理费用。

总体看,公司天然气销售主要依靠管道燃气销售和汽车加气业务,目前增长状况良好;公司天然气销售主要位于东南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用气增长潜力较大;公司在燃气缴费环节上不断创新,以提高公司服务。

(3)燃气定价

公司所属各成员企业的燃气销售价格采取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居民用户销售价格由于涉及到广大居民用户的日常生活,因此,在采取政府定价方式的同时,价格调整需要采取听证程序。非居民用户的销售价格采取政府指导价,公司可在政府定价范围内灵活执行;如遇采购价格变动,可在上报地方物价部门审批后实现同步调价。

具体程序是,公司下属当地燃气企业提交定价申请,地方物价部门在对燃气企业成本监审的基础上,依据企业的经营成本、合理收益并兼顾当地的经济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定价,居民户气价需召开价格听证会。完成定价后,如果公司上游采购价格或企业运行成本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售气价格时,主要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重复上述定价程序,另一种是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采购价格变化需调整终端销售价格时,可依据联动机制,经地方物价部门进行审批调整,不需再经价格听证会。

公司不同地域业务城市燃气价格不同。公司各个业务城市针对燃气的不同用途制定了不同的出售价格,其中商业、工业用气价格要高于民用气价格;不同地区燃气差异很大,其中广东、浙江等经济发达省份燃气价格要高于其他省份;部分城市制定了梯度价格,如河北廊坊、山东烟台等地。

公司燃气销售盈利主要来自采购价与销售价的价差。从下表可以看出,公司燃气销售价与采购价存在价差,价差较稳定,保证了公司稳定的盈利。

单位:元/立方米

资料来源:公司提供

车用燃气价格方面,公司车用燃气价格在各个地区和城市存在差异,其价格由各地物价局核定。车用燃气定价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物价局根据当地经营汽车加气公司经营成本定价,另一种是物价局按照国家发改委的价格改革通知要求来核定价格。

总体看,公司燃气售价主要受政府指导,在不同地区售价有所差异。

(2)建设安装业务板块

公司建设安装业务指为客户提供的燃气接驳和工程施工以及专业工程公司施工、材料销售业务等,主要包括居民用户建设安装业务和工商用户建设安装业务。居民用户建设安装对象包括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原有未安装管道燃气的居民楼房等,主要是对居民小区建筑红线内的庭院管网及户内设施进行配套建设;公司依据地方物价部门文件收取建设安装费用。工商户建设安装业务是对经营区域内的工业、商业、餐饮、福利性单位等进行管道燃气建设安装,并收取相应的费用。

建筑安装物资采购方面,流程上,公司按照“招标方式准入供应商—确定合作供应商—签订年度采购合同—制定采购计划—制定采购订单—供应商发货”的流程来确保物资供应;供应商管理上,公司根据物资类别划分不同供应商,按照“供应商考察—供应商招标—供应商准入—供应商评估—供应商考核淘汰”的模式来加强供应商管理;公司采购业务发生前均会签订经过法务等部门评审的采购合同,约定标的物的名称、数量、金额、结算方式、产品质量、供货周期、双方责任、违约追责等条款。

采购物资结算方式上,公司物资采购一般采取后付款的方式。公司各成员企业在各个地区单独施工、单独核算,不同地区采购、施工费用各有不同。

建设工程内容方面,公司建设安装业务主要是进行燃气管网建造。燃气管网建造是将高、中压管输线铺设到各小区或各道路,再从高、中压管输线向各天然气用户接低压庭院管网,输送至各住宅用户、工商业用户。公司在所负责经营区域内进行城市燃气高、中、低压管网的铺设和维护,截至2015年6月末,公司总管线长度达到27,900公里,日供气能力达到68.6百万立方米/日,覆盖接驳用户1,139.22万户,其中住宅用户1,134.17万户、工商业用户5.05万户。

建设工程核算方面,公司投资建设的输气管道按照特定标准界定固定资产(资本性支出)和施工成本(收益性支出),其中施工成本(收益性支出)与当期管网建设收入相配比。住宅用户方面,管输支线上调压箱(含)及以上管网,作为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所发生的一切材料、人工、费用全部计入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价值;对于管输支线上的调压箱(不含)以下的小区庭院管网和入户安装工程支出,作为施工成本与公司当期的相关收入相配比。工商业用户方面,工商户以建筑红线作为资产界定标准,建筑红线以外部分发生的材料、人工、费用计入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价值;建筑红线以内部分作为施工成本与公司当期的相关收入配比。

2012~2014年,公司建设安装业务收入分别为38.47亿元、37.48亿元、45.61亿元,呈增长趋势。住宅用户方面,公司在经营区域范围内,对管道燃气住宅终端用户具有天然垄断性,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新盖楼宇及现有楼宇住户是公司主要接驳对象。工商业用户方面,由于各地政府不断加大对工业污染治理力度,严格限制煤的一次性使用,要求新设立的工商业项目必须选用清洁能源,并要求将部分燃煤锅炉改造成天然气锅炉,工商业用户接驳天然气需求不断增加。

发行人建设安装业务板块的收入来源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块是居民用户的接驳收入,另一块为工商用户的接驳收入。

1)、发行人建设安业务板块按不同性质客户分类的具体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按不同性质客户的收入构成及占比如下表所示:

资料来源:公司提供

2012-2014年末,公司居民用户接驳收入分别为284,781.27万元、275,897.39万元、336,797.75万元,占建设安业务板块收入比例分别为74.02、73.60、73.80。2012-2014年末,公司工商用户接驳收入分别为99,954.30万元、98,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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