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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银智库《区域发展周报》(2018.6.16

发布日期:2018/8/30 16:10:36 浏览:2073

全省外国留学生数量超过3500人。

河北:印发《关于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实施意见》

近日,河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初步形成“多规合一”的市县空间规划体系,要求整合各类空间性规划,以约束性指标为前提,确保“多规”在发展目标、规划期限、基础数据、土地用途管制等内容上协调一致。

《意见》指出,要精准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划定陆域永久基本农田和农业空间,守住耕地数量红线和质量底线。划定陆域城镇开发边界和城镇空间,限制城镇无序蔓延。划定海域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线和生物资源利用空间,以及围填海控制线和建设用海空间。界定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的范围和边界线,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

《意见》要求,科学测算城镇、农业、生态3类空间比例和开发强度指标,统一用地分类标准及信息系统技术,精准划定3类空间边界,从源头上杜绝规划矛盾冲突。在空间布局总图的基础上,系统整合各类空间性规划的核心内容,组织编制省级和市县空间规划。

《意见》提出,整合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资源,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空间元素有效叠加和部门间信息联动共享。健全信息化、网络化的空间规划管理制度,科学搭建空间规划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国土空间动态监测管理系统,提高管理的精细化、便利化、科学化水平。

民航局:将全力支持郑州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建设

2017年6月1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会见卢森堡首相贝泰尔时明确提出,支持建设郑州—卢森堡“空中丝绸之路”。日前,国家民航局与河南省政府在郑州召开郑州国际航空货运枢纽战略规划座谈会。郑州国际航空货运枢纽战略规划由民航局与河南省共同编制,是民航局针对一个具体机场编制的首个货运枢纽战略规划。

民航局局长冯正霖在座谈会上指出,目前,郑州机场已具备了建设国际航空货运枢纽的基本条件,民航局将全力支持郑州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建设,尽快批复战略规划,支持河南省启动实施郑州机场三期工程、支持郑州机场增加运力投放、适度开放货运航权、适当放开货运航线时刻限制。

数据显示,在年旅客吞吐量2000万人次以上的机场中,郑州机场的基础条件比较好。2010年至2016年,郑州机场的货运业务年均增速全国第一。2016年,郑州机场货邮吞吐量在全球居第54位。在中部地区,郑州机场已经确立了货运优势地位,河南空运进出口总值占全省近8成,占比全国最高。截至2017年底,货邮吞吐量由2012年全国15位提高到2017年的第7位,旅客吞吐量由2012年的全国第18位提高到2017年的第13位,货邮吞吐量和旅客吞吐量双双跃居中部第一。随着郑州枢纽的发展,郑州枢纽的货物吞吐量有望每年增长10,到2020年增至100万吨,到2025年超过300万吨。

根据规划,郑州国际航空货运枢纽战略规划将着眼于三个定位:全球国际航空货运枢纽、现代国际综合交通枢纽、中部崛起的动力源,到2030年,可满足年旅客吞吐量8000万人次、货运吞吐量400万吨的发展目标。

2.改革新实践

农业农村部:继续扩大农村集体资产

股份合作制改革

6月19日,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中央农办副主任韩俊等向媒体介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2016年12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是指导新时期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这项改革聚焦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两大重点任务,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

韩俊指出,清产核资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截至2016年底全国农村集体账面资产总额达3.1万亿元,村均555.4万元。目前各地正按照中央部署全面推进清产核资各项工作,计划到2019年底完成这项改革任务。

目前北京、上海、浙江三省市已经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先行试点的29个县也积累了很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中央明确到2021年底要基本完成这项改革,今年农业农村部继续扩大改革试点覆盖面,已确定吉林、江苏、山东3个省开展整省试点,河北省石家庄市等50个地市开展整市试点,天津市武清区等150个县(市、区)开展整县试点,目前中央试点单位共涉及1000个县左右,约占全国总数的1/3。同时,也鼓励地方在抓好中央试点的基础上,自主安排地方试点,结合实际扩大试点面,全国已有18个省份自主确定了266个省级试点县。

全国首单棚改专项债正式落地

6月20日,2018年天津市红桥区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一期)通过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成功发行,标志着自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3月1日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办法的通知》以来,全国首单棚改专项债正式落地。

本期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为天津市西沽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和天津市红桥区西于庄地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期限5年,预计融资规模为108亿元,本期发行规模15亿元,未来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土地出让收入。根据项目融资计划、建设情况等进行测算,预计土地出让收入对项目总融资成本的覆盖倍数为1.52,项目自求平衡情况较为良好。从发行情况来看,本期债券全场认购倍数达2.69倍,券商合计投标量15.5亿元,票面利率3.88,低于同场发行的同期限普通专项债券22BP。

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是继土储专项债、收费公路专项债后,财政部推出的又一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专项债券试点创新品种,为地方政府筹措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提供了新的范式。本期债券在上交所市场成功招标发行,有望成为细分领域标杆,预计将对后续棚改专项债的发展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山西省14部门联合推进“多证合一”改革

近日,山西省公安、人社、住建、商务、文化、海关等14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于今年6月底,在原有改革基础上,再将14项涉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30证合一”。至此,山西省已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整合的涉企证照事项全部纳入了山西省“多证合一”改革范畴,实现了与全国同步。

山西省将在原来已整合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等基础上,再整合公安部门的公章刻制备案,财政部门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人社部门的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住建部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农业部门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商务部门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工商部门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新闻出版广电部门的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粮食部门的粮油仓储企业备案,气象部门的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海关部门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等14个涉企证照事项,实现“30证合一”,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企业注册登记便利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申请人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要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申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现相同的信息和材料“一次采集、一档管理、一网共享”,真正做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广西印发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的若干措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的若干措施》,提出将暂停征收涉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停征、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据广西相关部门初步测算,预计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超过170亿元。

文件共有8条30项政策措施,各项措施体现了问题导向,尽力破解实体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

针对社会反映的“路桥收费贵,物流成本高”的问题,广西提出降低车辆通行费,推广高速公路ETC,实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等5项政策,以切实降低物流成本。

针对“企业社保负担重,用工成本高”的问题,广西提出降低企业“五险”负担的5项政策,着力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针对“企业技术研发困难多”的问题,广西明确企业新购进的不超过500万元设备、器具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提高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等,以调动企业投入技术研发的积极性。

针对“企业产品推广难度大”的问题,明确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3.开放新举措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进一步放开

港口部分收费

近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放开港口部分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放开港口部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同时规范船舶护航和监护使用拖轮收费。

一是进一步放开港口部分收费。放开驳船取送费和特殊平舱费,实行市场调节,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计费范围,由提供服务的港口经营人与船方、货方或其代理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港口经营人不得在港口作业包干费以外对驳船取送、特殊平舱作业单设项目收费。

二是加强和规范拖轮费管理。除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强制要求使用拖轮进行护航或监护。液化天然气船舶在港区内航行,按照液化天然气船舶安全作业标准规范等要求必须使用拖轮进行护航的,拖轮费按《港口收费计费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船舶在港区内航行,自愿申请使用拖轮进行护航的,拖轮费由船方或其代理人与拖轮服务提供方协商确定。船舶在港区外航行,自愿申请使用拖轮或者根据有关规定使用拖轮护航的,拖轮费由船方或其代理人与拖轮服务提供方协商确定。

三是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各港口经营人要在2018年7月底前,严格对照《港口收费计费办法》和本通知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填写港口经营人收费情况表,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所在地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内港口及时进行督导,并将督导报告于11月底前报各省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由省级相关部门汇总后于2018年底前报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两部门将对各地港口收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海南研究部署下阶段自贸区自贸港建设

前期准备工作

6月18日,海南省省长沈晓明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听取了有关调研组赴上海、天津、福建自贸区考察情况的汇报,传达了省委书记刘赐贵关于抓紧推进海南自贸区建设的有关要求,研究部署下阶段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相关前期准备工作。

在听取汇报和讨论发言后,沈晓明强调,海南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为指引,既要只争朝夕,又要把握规律和节奏,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关于扎实做好下阶段具体工作,沈晓明指出,一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与推动工作深度结合起来,突出问题导向,防止为学而学。要请知名专家,以开放型经济、自贸试验区建设等为主题,联合举办周末学习班。二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要深入调查、挖掘、研究自贸试验区建设相关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三要认真借鉴国内外自贸区建设经验。既要结合实际吸收别人的成功经验,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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