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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3/24 5:34:47 浏览:544

继续有效。


因此,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名称变更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情况,不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特此公告。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三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改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相关公司股票走势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近日,公司收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财会【2010】12号)的相关要求,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3年10月22日正式改制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于2013年11月28日换取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证书。本次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构成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延续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17号)规定,“转制后的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原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合同,或与客户续签新的业务合同,不视为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和中央企业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或履行类似程序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改制后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继续享有和承担“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往经营业务中所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制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所有合同文本继续有效。

因此,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名称变更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情况,不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特此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三日点击进入参与讨论

?div=-1report1897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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